【文匯網訊】據人民網報導,「要不是因為女友的母親反對,女友也不會跟我提分手……」昨天,在市二中院,被告人朱某供述殺人動因時仍然憤憤不平,無絲毫悔意。因不滿女友提分手,朱某追殺女友。檢察機關指控朱某犯故意殺人罪。
朱某現年26歲,案發前是美廉美採購員。昨天上午10點,朱某在法警的押解下走向法庭被告席,其神情冷漠。檢方指控,朱某於2011年7月23日5時許,在本市朝陽區因感情糾紛與23歲的楊某發生爭執,後朱某用事先準備的水果刀,連續刺擊、切劃楊的頸部、面部、胸腹部、背部及雙上肢數刀,後又將楊追趕至朝陽區和平街小黃莊三條附近,繼續對楊的身體實施刺擊、切划行為,造成楊死亡。
「認罪!」法庭上,朱某對檢察機關的指控不持異議。其供述稱,2008年初,經過朋友介紹,他認識了比自己小3歲的女孩楊某,交往一段時間後,倆人開始同居。2011年初,因楊某的母親反對,楊某提出分手。「她母親說我是外地人,在北京沒有房子和戶口,因此堅決反對我倆在一起,還給楊某介紹了新男友。」朱某說自己勸了很多次,楊某也拿不定主意,來來回回鬧分手好幾次,直到事發前一個月,倆人才正式分手,並結束了同居關係。
事發當天,他去找楊某,看見楊某和新男友手牽手走了過來,於是便爭吵了起來,之後去超市購買了一瓶白酒和一把水果刀。「我沒想扎她,買刀是想自殺,因為活著也沒什麼意思。」朱某說。據公訴人出示的目擊者證言顯示,當時小區裡的鄰居聽到楊某不停地喊救命,聲音淒厲,有的路人要報警,被朱某趕走。
「要不是因為女友的母親反對,女友也不會跟我提分手……」整個庭審過程中,朱某反覆重申這句話,言語間仍透露著憤憤不平,未表現出絲毫悔意。
庭審結束後,法庭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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