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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蘇丹維和兵請戰解救被劫同胞


http://news.wenweipo.com   [2012-02-06]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你們的工作熱情讓我們敬佩!你們的施工質量不愧為中國標準……」據人民網報道,2月4日,中國駐蘇丹達爾富爾維和工程兵大隊接連收到聯合國聯非達團南達戰區工程部發來的通報表彰信,讚揚我維和官兵在多項施工項目中多次刷新紀錄,並贏得其他出兵國和當地政府高度讚譽。

同時,我維和大隊政委宋廣軍告訴記者,大隊黨委用法理講道理,使我維部隊血氣方剛的官兵們在看到在蘇丹同胞被綁架,以及網上一些網友對我維和部隊的期盼,長生憤怒和躍躍欲試的救援情緒時,能夠辯證地看待同胞遭劫持事件,化憤慨為動力,彰顯我維和軍人的覺悟和組織紀律性。

1月28日,中水電公司29名員工在蘇丹南科爾多凡州141「和平之路」公路營地遭「蘇丹人民解放運動(北方局)」武裝劫持的消息傳來,我維和大隊315名官兵對此等惡行氣憤不已、義憤填膺,作為人民子弟兵,同胞被劫,生死未卜,豈能坐視不理,加之網絡輿論褒貶不一的壓力,我維和官兵紛紛向大隊黨委請戰,表示要拿出實際行動捍衛同胞利益,有的同志還向大隊黨委提交了請戰書,並以此為由,拒絕執行維和任務,提出「同胞一天不安全,官兵一天不上崗」的口號,官兵施工熱情一度降至冰點,部分工程也因安全形勢驟然停工。

《聯合國維和行動手冊》第三章《行為守則》的導言中寫道,儘管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通常由軍事人員進行,但仍屬於政治行動而不是軍事行動,維和人員的個人行為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和敏感性,它不僅關係到派遣國國家和軍隊的形象,而且關係到駐在國政府和民眾以及國際社會對維和特派團的態度,影響著整個維和行動的成敗。根據這一原則,我維和大隊黨委在官兵情緒十分激昂、愛民心切之時,認真分析形勢,加強請示報告,開展了《講政治、顧大局、守紀律》專題教育,給官兵燃起的怒火降溫。具體做法是,通過軍區法院審判員王達給官兵講解維和部隊必須遵循的「哈馬捨爾德三原則」,當事國同意原則、保持中立原則和非自衛不得使用武力原則,讓維和官兵明白自己所處的位置,擔負的重要職責,使官兵充分認識到不理智的莽撞行為對營救同胞的利害關係,並會因此影響中國形象,導致問題升級。

經過學習和教育,我維和官兵化憤慨為動力,誓以「中國標準」突顯大國形象、聲援營救行動。他們第一時間展開「應急藍盾—2012」綜合演練,提高自身安全防衛等級,主動克服安全局勢動盪,氣候環境惡劣、施工難度複雜等矛盾,堅持高標準完成施工任務,先後完成尼亞拉機場、聯合國垃圾場、UN城等部分工程建設任務,短短數日便運送土石方5000餘平方,搭建直升機起降平台2個,施工質量、速度再創新高。維和工程兵大隊大隊長王雷說:「維和官兵辯證看待劫持事件,化憤慨為動力讓我們看到他們更深一層的大局意識和愛國情懷。」

      責任編輯:春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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