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人民日報報道,中國民用航空局有關負責人6日表示,近日正式出台措施,禁止中國境內各運輸航空公司參與歐盟排放交易體系,禁止各運輸航空公司以此為由提高運價或增加收費項目。
歐盟尚未正式表態
目前歐盟還未就中國的這一措施做出正式表態。歐洲之聲網站6日撰文指出,如果雙方沒有就此問題達成協議,中國的航空公司將從2013年4月起被禁止進入歐盟領空。該網站援引歐盟一位新聞發言人的話稱,到目前為止,歐盟認為中國的航空公司一直遵守歐盟相關法律,認為其有資格獲得免費的碳排放許可。
歐盟於今年1月1日起正式開始徵收航空業碳排放稅,規定幾乎所有起飛或降落在歐盟境內的國際空運活動都需要納入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ETS),不論其是否屬於歐盟成員國。對拒不執行的航空公司將施以超出規定部分每噸100歐元的罰款以及禁止其在歐盟境內飛行的制裁措施。
按照該機制,歐盟境內航空公司可在歐盟註冊機構開戶,以獲得成員國免費發放的排放權配額。2012年,歐盟將向航空公司免費發放1.81億噸排放配額,佔全年航空碳排放總額的85%,剩餘額度需通過拍賣獲得。歐盟方面表示,航空公司開戶後,其賬戶將在2月28日或開戶時收到第一筆免費年度配額。此後,航空公司需在規定時間將已審核的前一年排放數據輸入歐盟註冊機制。
「羊毛出在羊身上」
所謂「免費的年度配額」,最終還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航空公司需為此每年增加數億歐元的成本支出,雖然歐盟一再強調會限制機票漲幅,但部分稅收將很有可能轉嫁到乘客身上。
中國航空運輸協會的有關資料顯示,中國在歐盟27個成員國中的12個國家擁有航權。一旦歐盟ETS正式徵收,2012年中國民航業將至少支付約8億元人民幣,2020年將達到30億元人民幣,未來9年累計相關支出將超過176億元人民幣。
記者瞭解到,早在2011年初,中航協就曾發表聲明,不承認歐盟碳排放交易限制,並指出其不合理之處在於:其一,非直接減排手段,沒有對節能減排產生直接和實際效果,而是單方面建立的一種以節能減排名義實施的迂迴的具有金融性質的制度設計,將阻礙、抑制廣大發展中國家航空運輸業的發展;其二,沒有對發展中國家的航空運輸業發展需要作出合理的安排,違背了國際社會在氣候變化領域普遍遵循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其三,違背了《芝加哥公約》和國際民航組織對航空減排的基本立場;其四,實施範圍超越了歐盟的管轄權,違反了慣例國際法,並觸犯了國家主權;其五,實施對像顛倒,沒有首先針對飛機及發動機的製造商,減排沒有直接從源頭抓起。
環保背後是經濟利益動機
歐盟ETS遭到中國、美國、加拿大等多國的強烈反對。美國航空運輸協會、多家美國航空公司、國際航協以及加拿大航空委員會聯合起訴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認為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違反了《芝加哥公約》禁止對國際航空器徵收燃油稅的規定。2011年8月,包括中國多家航空公司以及美國航空公司、日本全日空航空公司、新加坡航空公司、泰國航空公司在內的20多家航企在北京發佈《共同聲明》,反對歐盟單方面將航空業納入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
儘管如此,歐盟徵收航空「買路錢」的決心似乎相當堅定。歐盟委員會負責氣候事務的委員康妮·赫澤高公開表示,歐盟希望美國航空企業能尊重歐盟關於徵收碳稅的這樣一份「十分清晰明朗」的法律規定。有專家稱,歐盟ETS表面是為了加強環境保護,但背後有巨大的經濟利益動機,旨在掌握航空市場主導權。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此前表態稱,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能否順利實施,仍取決於非歐盟國家是否能從法律和政治上接受這一體系。分析認為,由於多國明確反對歐盟ETS,更多的法律挑戰和訴訟可能接踵而至,最大的可能是各國重新談判,或者在各方支持下國際民航組織強勢介入,達成一個全球解決方案,但類似禁飛的情況則不太可能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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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授權,中國民用航空局日前向各航空公司發出指令,未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禁止中國境內各運輸航空公司參與歐盟排放交易體系,禁止各運輸航空公司以此為由提高運價或增加收費項目。
中國民航局表示,歐盟單方面立法將進出歐盟國際航班的溫室氣體排放納入歐盟排放交易體系,違反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國際民航組織的相關原則和規定。此前,中方已通過雙邊和多邊渠道多次向歐盟方面表達關切,反對歐盟將他國進出歐盟的國際航班納入排放交易體系,主張在聯合國氣候變化談判、國際民航組織多邊框架下通過充分協商解決國際航空排放問題。
中方希望歐方從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國際航空可持續發展和中歐關係大局出發,正視中方關切,本著務實和建設性態度,加強溝通和協調,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妥善解決辦法。此外,中方也將根據事態發展考慮採取必要措施維護本國民眾和企業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