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東南網報道,黃先生說,他將錢藏在倉庫紙箱內,但這事沒告訴妻子,釀成大禍。5日晚上,他回家發現,這個裝錢的紙箱不見了,5萬元現金被妻子當廢品賣了10塊錢。不過,對此說法,收廢品的李女士表示從未看到錢,而在廢品收購站,也未找到這筆錢。
前天,黃先生向南安官橋派出所報案。民警一聽,覺得要真是這樣,那可太馬虎了。不過,民警表示,這事得黃先生自己找證據,然後再向法院起訴來解決。
黃先生妻子:不知道箱裡有錢,5萬現金被當廢品了
黃先生是一名廚師,在農村給人承辦宴席的那種。
「一個30厘米見方的紙箱,裡面有一個紅色塑料袋,袋子裡就裹著這捆現金,整整5萬」,昨天,黃先生說起此事,還直拍大腿。他說,這筆錢是僱主叫他拿來買海鮮原料的,居然被老婆當垃圾賣了。
黃先生說,他一直忙著幫人操辦宴席。其間,因為要採購材料,他從僱主手裡領回採購錢。他說,由於錢多,為了安全起見,他將10萬元採購現金分成兩份,分別藏在兩個疊在一起的紙箱內,「為了能找到,在箱子上放了幾個空煙盒」。
他描述說,底下的大箱子裡裝著5萬元現金和一些洗滌用的鐵絲球,另外一捆5萬元被包在紅色塑料袋,放在上面的空紙箱裡,「放這些錢,也從未對家人提起」。
黃先生鬱悶地說,2月5日晚上,他回家發現,上面那個裝著5萬元錢的紙箱不見了,一問妻子,妻子說,下午叫人來收廢品,賣了10塊錢。
收廢品的:是自己整理的紙箱,但從頭到尾沒看到錢
當聽說賣掉的廢紙箱裡有5萬元錢時,黃先生的妻子陳女士懵掉了。
按照黃先生的說法,妻子發現自己居然把5萬元錢當廢品賣了,之後就時不時地掉眼淚,甚至一整天也沒吃下東西。昨天,記者來到黃先生家瞭解情況,陳女士雙手支撐下巴,不說話,眼眶裡轉著眼淚。
收廢品的是晉江內坑的李女士,一直在附近收廢品,和黃先生家也挺熟悉。
2月5日下午5點多,陳女士聽到李女士的吆喝聲,便喊她來收廢品,「因為是熟人,我就讓她自己在儲物間裡整理廢品」。
6日上午,黃先生一家找到了李女士,但李女士表示並沒有發現紙箱裡有這麼一捆現金。之後,他們還一起去了附近李女士賣廢品的一個收購點,一番對質並搜尋,現場沒有發現這些錢。
昨日下午,記者趕到這處廢品收購點。收購點老闆說,當天下午確實從李女士處收了價值30元錢的廢品,但在廢品中沒有發現紙幣,收購時也沒看到錢。
記者電話採訪李女士,她表示,當時廢紙箱的確是她裝進袋子的,但從買到賣整個過程不知道箱子裡是否有錢。
派出所民警:遺失物不立案,當事人要自行舉證上訴
黃先生說,他報警後,警方表示不能受理,「他們告訴我,可以到法院起訴」。
昨日,記者就此向官橋派出所咨詢。經瞭解,黃先生的確有報警,不過警方未予立案。
一位民警說,按照黃先生所描述的案情,他聲稱被賣掉的5萬元現金屬遺忘物,是自訴案件,警方很難介入調查。此種情況,黃先生應自行搜集並提供相關證據,向法院起訴。
而另一方面,按照我國《民法通則》和《物權法》等相關規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或者送交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而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兩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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