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社報道,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發言人辦公室9日表示,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崔世安根據澳門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的相關規定,充分參考了澳門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的主流意見,已於2月8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認為有必要在基本法框架內,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對澳門特區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作出適當修改。
澳門特區政府發言人辦公室說,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1年12月31日就澳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作出解釋後,澳門特區政府展開了為期一個月(2012年1月1日至1月31日)的聽取意見活動,就澳門「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以及如果需要修改,修改應堅持什麼原則?怎樣修改?」集中聽取各方面的意見。這期間,特區政府共收到2692份意見書。日前特區政府已完成對上述意見的整理分析工作。
在上述意見中,絕大多數認同有必要對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作出適當修改。大多數意見認同政制發展應堅持以下原則:政制發展的決定權在中央;維持立法會由直選、間選和委任議員組成,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選出、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基本制度。這些原則符合澳門的實際情況和有利於社會各界均衡參與。
澳門特區政府發言人辦公室說,在「怎樣修改」問題上,澳門各界對「兩個產生辦法」提出了多方面的意見。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崔世安2月8日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時,也已將特區政府所收到的意見作為報告的附件,全部送交全國人大常委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