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廣州日報2月11日報道,有關銀行暴利收費的討論近日引發公眾關註。昨日,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通過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就《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規定,商業銀行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充分披露服務價格信息。根據商業銀行服務的性質、特點和市場競爭狀況,商業銀行服務價格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價。
商業銀行按照市場化原則接受相關單位的委託,辦理代收水、電、燃氣、通訊、有線電視、交通違章罰款等費用以及代付工資、社會保險金、住房公積金等代收代付業務,應按照「誰委託、誰付費」的原則收取委託業務相關手續費,不得向委託方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收取。
徵求意見稿規定,商業銀行應在其網點、網站等採用多種方式及時公佈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價的服務項目、價格水平和適用對象。使用電子銀行等自助渠道提供服務的,應在收費前,提示相關服務價格,並保證消費者的選擇權。商業銀行應明確界定各分支機構同城業務覆蓋的區域範圍。
徵求意見稿還規定,商業銀行提高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服務價格,應至少於執行前3個月在相關營業場所和商業銀行網站進行公示。
商業銀行設立新的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服務收費項目,應至少於執行前1個月在相關營業場所和商業銀行網站向社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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