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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卡招嫖老大:判了我 還有人干


http://news.wenweipo.com   [2012-02-11]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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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後,杜某哭喊「判得太重,我要上訴」。

【文匯網訊】據新京報報道,20多對夫妻檔,還有一家六口的。昨日,豐台法院「71人發卡招嫖團伙」進行第二批集中宣判(1月18日曾宣判33名發卡人)。

女老大杜某和丈夫崔某,因組織賣淫罪被分別判刑14年和13年,並處罰金。其餘32名同夥,因協助組織賣淫罪,被判刑9個月至7年不等刑罰,並處罰金。另有4名未成年人另案處理。

法庭上,崔某等多人自稱不懂法,但覺得判刑過重將上訴。

據悉,這是目前國內宣判的最大的發卡招嫖團伙。

發卡招嫖長達4年

昨日上午,34名(22男12女)被告人被法警逐一帶進法庭,年齡最大的52歲,最小的19歲。

法官宣讀判決書稱,自2007年開始,崔某和丈夫杜某逐漸壟斷朝陽區亞運村一帶發卡招嫖活動。在二人授意下,發卡人員在各賓館門前向過往的來京人員發放招嫖卡片。嫖客通過招嫖卡聯繫發卡人並談妥嫖娼價格和地點後,杜某、崔某安排自己管理的賣淫女上門賣淫。杜某和崔某收回嫖資後預留提成,然後分配給賣淫女和發卡人。萬某、曾某等33人或是從事發卡招嫖長達數年,或是代為製作招嫖卡從中牟利。

法院一審判決,杜某和崔某構成組織賣淫罪,被判刑14年和13年,同時剝奪政治權利3年,處罰金10萬元。其他32人因協助組織賣淫,被判刑9個月至7年不等刑罰,並處罰金。還有4名協助組織賣淫的案犯,因尚未成年被另案處理。

女老大嫌判刑過重

「我肯定是錯了,但不至於這麼重,我要上訴。」28歲的女老大杜某,聽到判決哭著說,「我就介紹了一些賣淫女,怎麼判得比很多搶劫犯還重啊。」

同時,崔某等多名被告人也稱,雖不懂法,但自認所領判罰過重,無法接受將考慮上訴。豐台法院刑庭副庭長張亞林表示,對71人的量刑,主要依據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獲利情況。比如胡某僱用8人專發招嫖卡,被判刑6年;周某代為印製招嫖卡被判刑4年。此外,萬某、曾某、楊某等6人曾被治安處罰兩次以上,此次從重處罰,判5至7年刑期。

據瞭解,此案涉及的多名賣淫女全被治安拘留,並未追究刑責。

內幕

賣淫女交「份錢」按號排隊「上崗」

據被告人供述,亞運村地區發卡的有3撥人,該團伙所在的湖北幫人數最多,其次是東北幫和陝西幫。杜某夫妻和賣淫女、發卡人始終單線聯繫,發卡人每晚圍聚在各大酒店周圍,或向客人手裡發,或往酒店客房塞。當嫖客打電話後,發卡人根據其所住酒店等級談嫖娼價格,2000元至500元不等。杜某夫妻接到發卡人電話後,安排專職的黑車司機接送賣淫女。為滿足客人需求,杜某還特意準備了一本假發票,提供給嫖客。

辦案人員透露,崔某手下還有外籍賣淫女,最小的賣淫女都未成年。為公平起見,每晚上班時,賣淫女按編號排隊「上崗」,每人每晚賣淫兩到三次。

對話

「社會風氣如此我不該是典型」

28歲的瀋陽女子杜某,只有初中文化,掌控近70人的賣淫團伙。

記者:怎麼幹上這行的?

杜某:初中畢業後一直在老家,2007年來京後打工,就和崔某住隔壁認識了。後來一時糊塗就幹了這行。

記者:你是怎麼管理發卡人和賣淫女的呢?

杜某:談不上管理。這些人平時也都幹這行,我只是把他們聯繫起來一起干而已,至於嫖娼價格和提成比例,這都是行業價。

記者:手下有多少賣淫女?

杜某:不固定,被抓的那段時間有5個。每人一天大多接客兩三次,多時四五次。

記者:每天能獲利多少?

杜某:好的時候一天能掙5000多元,不好的時候一天也就500元。

記者:案卷顯示,你2011年2月到6月被抓,4個月就掙了10多萬。

杜某:北京消費這麼貴,我也沒掙多少錢,每次就提成一百元,一年也就十萬八萬。

記者:你覺得被判14年重了?

杜某:我就介紹幾個賣淫女,就判14年?社會上賣淫的那麼多,為什麼拿我當典型?我知道不對,但罪不至於這麼重。社會風氣就這樣,古往今來都有賣淫的,我不懂法,總以為不是什麼大事。

庭後追訪

另據北京晨報報道,對於14年的判決結果,被告人杜某表示,「判得太重,我要上訴。」庭後,杜某對記者說,她與丈夫崔某相識後才開始當「雞頭」。她手下的小姐,最多的一天能接四個活。但是,她不認為自己是組織者,只是充當了中間人,從賣淫款中提成。杜某甚至為自己喊冤說:「我們這案子,除了人多,真沒那麼嚴重。從古到今都有賣淫嫖娼的,判了我照樣還會有人幹這行。」

馬某介紹女友給杜某從事賣淫活動,他自己卻過著「吃軟飯」的生活。馬某回憶說,他來到北京後,曾經在一家歌廳打工,每月能賺2000元。後來,他發現不少朋友靠女友賣淫來養活,於是他也先後介紹兩個女友賣淫。

馬某每天白天在家裡上網玩遊戲,女友在家裡睡覺。到了晚上,女友再出去接客。馬某沒有對這種生活覺得羞恥,因為在他的圈子裡,沒人笑話這種「吃軟飯」的行為。

釋法

組織賣淫最高可判死刑

對於杜某自認判刑過重,張亞林解釋,有組織賣淫一直是我國重點打擊的犯罪行為,組織賣淫罪起刑就是5年,情節嚴重的判10年以上;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乃至死刑。

對杜某夫妻的量刑主要考慮4個因素:犯罪時間長,從2007年至去年有組織賣淫長達4年;夫妻倆手下賣淫女多達十餘人;手下發卡人員近70人,發卡數量龐大;夫妻倆獲利數額高,每名賣淫女每月交管理費1000元,每人每次賣淫都提成數百元,累計獲利金額很大。

案例

發卡賺錢容易拉老母親入伙

35歲的湖北人楊某發卡長達4年。因為好掙錢,他不僅叫來姐姐夫妻和叔叔夫妻,57歲的母親也入了伙,還雇了兩個老鄉。

此次宣判,除楊某母親因犯罪輕微被判緩刑外,其餘6人均被判實刑,其中楊某被判刑7年。

楊某稱,2008年他在亞運村打工時認識了發招嫖卡的老鄉,隨後入了這行。因為掙錢不少,家裡的親戚也都跟了過來,包括母親。「本想讓我媽來北京幫我看孩子。看到發卡掙錢,我媽也幫我發了一些。誰知道把她老人家也給連累了。」楊某說。

楊某之前被行政拘留過4次,他稱,總以為發招嫖卡不是啥大事。「以前每次被抓了拘留完就出來了,誰知道這次一下子被判7年?」

「現在後悔似乎也晚了,我的女兒才10個月,想到要因這個罪名進監獄,都不知道以後怎麼張嘴跟她說。」楊某坦言。

說案

一發卡人3個月存款近6萬

主審法官張亞林介紹,該團伙光夫妻就有20多對。「親友作案有幾個便利條件,一是避免外人參與贓款外流;二是便於分工有人發卡有人接電話談價;三是親友之間不會內訌避免暴露。」

張亞林介紹,之所以這些人家族式犯罪,一方面是對法律的誤解,以為被抓了也只是被拘留,其次是發卡招嫖的暴利導致跟風。「警方調取過其中1名發卡人的銀行交易記錄,他3個月就存入賬戶5.9萬元。」

      責任編輯:亦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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