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網報道,今日上午,中國足壇反賭掃黑系列案件將迎來一審公開宣判。從九點開始,陸俊、黃俊傑、周偉新、萬大雪四名前足球裁判等人將走上法庭,接受法律的裁決。
該案自去年12月19日開庭審理,至今已過去將近兩個月時間,一審並未當庭宣判。與之前開庭審理不同的是,這次所有涉案人員將在同一天、不同的審判庭內同時宣判。
另據瞭解,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於2月18日對原中國足協副主席楊一民,原中國足協裁判委員會主任張建強等在鐵嶺受審的多位涉案人員進行公開宣判。
2月16日(週四)
時間地點:9點 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四法庭
嫌疑人:黃俊傑
職務:原足球裁判
罪名: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
犯罪事實:先後21次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148萬元,港幣10萬元
預計獲刑:大約8年
黃俊傑是在反賭案審判中亮相的第一名「黑哨」,也是本周被公開宣判的「第一人」。與其他四名裁判相比,黃俊傑的涉案金額是最高的。外界預測,他的量刑也將是四人之中最重的。
據遼寧省丹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5年至2009年間,黃俊傑利用執裁足球比賽的職務之便,先後21次收受相關足球俱樂部及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148萬元,港幣10萬元。
按照量刑標準,黃俊傑將面對大約5到15年的刑期。在接受媒體採訪時,黃俊傑的辯護律師劉煒表示:「從法庭宣判角度,我認為判6年以及6年以下刑期,黃俊傑本人能夠接受。6年以上我們就會考慮上訴。」
劉煒稱,黃俊傑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中,一些事實值得商榷。「其中有一部分,黃俊傑收受了他人財物,但是並未為他人謀取利益,也沒有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意念。」據《京華時報(微博)》報道,黃俊傑曾委託律師向丹東中院申請拿到相關場次的現場錄像,以及他所執法的每場比賽的裁判監督評分。黃俊傑表示,他「有信心面對比賽錄像,跟專業人士對質,證明自己公正執法」。
黃俊傑此前在庭上認罪態度較好,表現也令人唏噓。當公訴方宣讀起訴書,念至「裁判界素有『南黃北陸』一說,和科班出身的陸俊不同,黃俊傑從一名普通的工人布衣,靠勤奮自學,成了一名國際級裁判」一節時,他控制不住情緒,當眾失聲痛哭。
時間地點:9點15分 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四法庭
嫌疑人:陸俊
職務:原足球裁判
罪名: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
犯罪事實:先後6次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81萬元
預計獲刑:10年以下
第二名接受公開宣判的裁判是昔日的「金哨」陸俊。由於名聲在外,他的量刑將是今天的焦點所在。
據遼寧省丹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陸俊利用執裁職務之便,先後6次收受相關足球俱樂部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71萬元。此外,他還操縱了廣州松日隊以2-3的比分負於天津泰達隊,令瀋陽海獅隊保級成功的比賽。賽後,陸俊分得贓款10萬元,涉案金額共計81萬元。陸俊對此均供認不諱。
公審時,陸俊的代理律師已為其作輕判辯護,稱陸俊有主動交代受賄35萬元的情節,符合輕判的條件。
但據媒體與法律界人士預測,本次中國足壇反賭案件可能都將從嚴、從重判決,量刑方面很有可能取刑期上限,所以陸俊的刑期可能不會太短。
陸俊上次出現在公眾視野裡,還要追溯至去年的12月21日。鏡頭裡的他身著囚衣、頭髮花白,顯得很萎靡,有個別問題甚至需要法官重複提醒才能回答。據媒體報道,法官還曾現場多次提醒陸俊,回答問題要「提高音量」。
時間地點:9點 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七法庭
嫌疑人:周偉新
職務:原足球裁判
罪名: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
預計獲刑:不少於5年
在這四名裁判中,周偉新是涉案金額最少的一名。
據遼寧省丹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1年至2005年間,周偉新利用執裁職務之便,先後8次收受相關足球俱樂部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49萬元。2009年,周偉新為謀取賭球營利及提高長沙金德俱樂部在當年中超聯賽的比賽成績等不正當利益,還對黃俊傑、何志彪、趙亮、陳紅輝等四名足球裁判員行賄八筆,共計人民幣35萬元、港幣10萬元。
目前,周偉新的大部分犯罪事實都是在到案之後主動向刑偵機關坦白交代的,所以已被公訴機關明確認定為自首。據此,周偉新的代理律師在公審的時候曾提出輕判3年以下的刑期。
但也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周偉新目前身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兩項罪名,因此刑期不會少於5年。
此前,周偉新吹「黑哨」的惡名早已在球迷中傳開。幾乎每年聯賽中,他都會與一些爭議判罰沾邊。2004年10月2日首屆中超第14輪,北京國安客場挑戰瀋陽金德。周偉新第79分鐘判罰點球,直接導演了中國職業聯賽史上第一起罷賽事件。
時間地點:9點30分 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四法庭
嫌疑人:萬大雪
職務:原足球裁判
罪名: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
犯罪事實:先後11次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94萬元
預計獲刑:不少於5年
萬大雪是「四大黑哨」中相對名氣最小的一位,也是最後一位鋃鐺入獄的前國際級裁判。他的受賄金額已經達到了94萬元。從數字來說,萬大雪的刑期不會少於5年。
據遼寧省丹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3年至2009年間,被告人萬大雪利用執裁甲A、中超、全運會足球比賽的職務之便,接受他人請托,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11次非法收受相關足球俱樂部和足球運動管理中心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94萬元。
萬大雪的案情中牽出了此前未涉及的全運會足球比賽黑幕。據起訴書顯示,執法全運會足球比賽期間,山東、廣東、上海三地的足管中心曾向其行賄40餘萬元。最終,這三支球隊全都進入了半決賽。
據分析,本批宣判的四名「黑哨」與楊一民等足協官員不同,他們的罪名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量刑會相對較輕。今日接受宣判的,還有前中超公司及與中超公司有往來的相關企業和個人。
在審判之後,如果涉案人員對一審宣判結果沒有異議,而且在上訴期限內不進行上訴的話,這些人員也將轉入監獄正式進入服刑期,此前這些涉案人員在看守所羈押的時間都會計入服刑期限之內。
楊一民張建強或18號宣判
在去年的庭審中,前「三巨頭」之一的楊一民、主管裁判工作的張建強等前足壇高官都已亮相。對於球迷們來說,他們的一審判決也很讓人關心。
儘管沒有接到法院的正式通知,但楊一民的代理律師王樹靜表示已經準備17日前往鐵嶺。「我們跟法院聯繫了一下,案件應該會在18日宣判。」
他同時表示,楊一民本人對一審判決的心理預期是刑期10年左右。「如果超出太多,譬如15年,那麼我們會上訴。」
因為楊一民、張建強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再加上受賄金額巨大,有媒體預測:他們所獲的刑期將遠比陸俊、黃俊傑等裁判重。其中楊一民的刑期將超過10年,而張建強恐怕會被判15年左右的刑期。
南勇楊一民案還需等待
此次反賭掃黑系列案中,最受關注的莫過於級別最高的兩位前足協「掌門」——南勇和謝亞龍。但在第一批受審人員名單中並沒有兩人的名字。
據多家媒體報道,由於之前對南勇、謝亞龍的案件還有一些尚未完全調查清楚的案情,所以南勇、謝亞龍等人的案件被推遲審理。目前,有關消息稱南勇、謝亞龍等人的案件已經全部調查結束,檢察機關已經進入提起公訴的程序。以此推斷,南勇、謝亞龍等人的案件至少要等到3月才有可能開庭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