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廣網報道,今天(17日)九點半,震驚全國,甚至是轟動世界的故宮失竊案,將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2011年5月8日,香港兩依藏博物館在故宮展出的多件展品失竊。幾天後,公安機關將涉嫌潛入故宮行竊的犯罪嫌疑人石柏魁抓獲。
從石柏魁被抓獲歸案到今天開庭審理,已經過去九個月了,此案在提起公訴的時候,記者到北京檢察院第二分院採訪了主訴檢察官李松義,他分析,因為當時沒有確定被盜的九件展品價值,不排除退回公安補充偵查的可能,也就是說,對被盜展品價值的評估是司法機關處理此案最大的難點。
李松義:盜竊罪最主要的表現是盜竊數額,按照現在所搜集的材料,估價部門都不能夠對九件物品作出一個客觀的價格結論,被盜的物品比較特殊,它又不屬於文物,屬於一種收藏品、藝術品,因為涉及到一個年代、製作人、拍賣記錄,綜合所有材料才能夠對這些物品做一個客觀的估價結論。
故宮博物院可謂戒備森嚴,石柏魁如何就能翻牆越脊呢?就此,檢察官說,從案卷看,雖然沒有進行詳細「踩點兒」,但是石柏魁誤打誤撞完成了盜竊第一步,破壞了展廳的報警系統。
李松義:當天是下雨,他躲在夾道裡,清園之後,天也漸漸黑了下來,他到了齋宮附近,躲進一個小屋裡,這個小屋恰好是配電室,有一個電路設備一個閘,他誤打誤撞破壞了展廳的警報系統。
據介紹,石柏魁接下來的行動可以說是毫無顧忌,雖然他身高只有1.58米,體重只有40公斤,但是他破窗潛入誠肅店,用腳踹開了石膏做的裝飾牆,擴大洞口進入了展廳,打破了展櫃上蓋玻璃。然後整個人進到了展櫃,因為展品本身並不大,小的裝兜裡,大的手拎著,拿了9件展品。之後利用電纜線滑到他所盜竊的院落外。
檢察官曾分析,此案因為盜竊地點的特殊,案情重大,按照刑法規定,沒有具體數額,也可依據犯罪情節提起公訴。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中國之聲記者孫瑩已前往法院採訪,有關庭審進展記者將及時發回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