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日報報道,2月20日,中國社會科學院發佈《中國法治藍皮書》,其中《「裸官」監管調研報告》指出,「裸官」是貪污腐敗行為的高發人群,近年來,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公職人員的管理不斷加強,但是,監管方式多是內部式,「裸官」治理已經成為反腐敗的軟肋。
2010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佈了《關於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和《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規定領導幹部必須報告本人婚姻變化及配偶和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狀況、本人有關收入,本人及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房產、投資等事項,這是目前我國監管「裸官」的主要規定。
調研組認為,公職人員作為國家和人民利益的代表,公權力的行使者,將配偶子女、資產轉移至境外,孤身在國內任職就表現出對國家前途的不信任。事實證明,大量貪官提前將配偶子女移民國外,財產轉移國外,以便事發時出逃海外,貪官出逃給國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損失,嚴重損害了政府形象。
作為目前監管「裸官」的最重要文件,《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中規定了公職人員申報本人、子女與外國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國(境)定居情況的工作流程。針對這一規定,報告明確指出,目前我國監管「裸官」的文件中幾乎都未涉及申報之後是否應向公眾公開,使申報失去了最重要的監督途徑——外部監督。
報告認為,內部監管方式直接導致本單位人事部門對本單位領導的監管難以落到實處,所有文件在「裸官」違反規定、不如實報告、隱瞞不報的處罰方面,大多是一些籠統規定。實踐中,很少見到公職人員因為沒有如實申報而受到處罰的事例,這些處罰措施就成了一種警示性宣告。
報告指出,公職人員作為公權力行使的代理人,其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情況應該向公眾公開,而不僅僅是對上級部門公開。應當建立公職人員配偶子女移居境外的年度公開制度,公開公職人員配偶和子女獲得外國國籍或者外國永久居留權的情況,對配偶及子女擁有外國國籍或者外國永久居留權的公職人員建立預警檔案,知曉其動態,公職人員配偶和子女在國(境)外的存款情況也應當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