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雲南網報道,時任(昆明市)尋甸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張文新於2009年在公休假期間,開著公車帶著家人朋友去東川區給岳母遷墳,途中墜崖身亡。
事發後,正在部隊服役的張文新之子張鑫成了孤兒。悲痛過後,為索要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張鑫和父親生前所在單位尋甸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打起官司。
2011年9月7日、11月21日,東川區法院兩次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並於近日作出一審判決,由尋甸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賠償張鑫及張鑫的外公李國榮經濟損失34萬餘元。
請公休假為岳母遷墳出車禍
交警認定張文新負全部責任
2009年3月31日,尋甸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文新在公休假期間,經單位領導批准,駕駛單位車牌號為雲AFP238的「思威」牌越野客車,由尋甸縣前往東川區因民鎮落雪礦為岳母遷墳,同車載乘李冬梅、朱恆志、曹加許、胡存德。
當天上午9時30分,張文新駕車以每小時約49公里的時速,由東向西下坡行駛至東川區湯丹鎮同心村附近路段時,車輛駛離路面,翻墜於道路北側90.8米外的村子便道上。
張文新經現場搶救無效死亡,事故造成李冬梅(女,尋甸縣民族宗教事務局副局長)、朱恆志(男,東川區礦務局湯丹礦退休職工,李冬梅的二姐夫)2人當場死亡,胡存德(男,尋甸縣仁德鎮東發社區居民)和曹加許(男,尋甸縣仁德鎮東發社區居民)2人受傷。
張文新之妻李冬梅系東川區落雪礦人。1983年,李冬梅之母逝世,埋葬於東川區落雪礦大橋地。當時,由於開發鐵礦需要修建礦區公路,張文新岳母的墳墓需要搬遷避讓。
為此,張文新於2009年3月30日依程序向單位領導書面請公休假4天(3月31日至4月3日),並按有關公務用車管理規定要求,使用縣人大機關的本田越野車,去東川區處理搬遷岳母墳墓事宜,並按規定向單位支付燃油費。
後經公安機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張文新負事故全部責任,其他傷亡人員無責任。
事發後,尋甸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積極做好死者家屬的安撫工作和善後事宜,並對加強公務車管理工作進行再強調、再重申、再部署、再要求,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兒子狀告縣人大
為母親索賠36萬餘元
當時,正在部隊服役的張文新之子張鑫得知噩耗,立即回鄉處理父母的後事。
張鑫說,除了一套房子,父母就再也沒留下什麼。張鑫的生活開始一落千丈,儘管是家裡的獨生子,但張鑫表現得異常堅強。
「強大的輿論壓力讓我背負沉重的精神負擔。父母走了,日子還得過下去,我必須挺住。」張鑫擦乾眼淚,處理父母的善後事宜,靠親戚接濟過了一段時間。
年邁的外公之前一直跟母親一起生活,父母走了,在親戚扶持下,張鑫和80餘歲的外公李國榮相依為命。
從2009年12月到2011年7月,張鑫和李國榮開始和父親生前所在單位尋甸縣人大常委會打起長期交道,多次要求尋甸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賠償李冬梅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所遭受的經濟損失。
「一開始,單位還管了一下我父母的善後事宜,後來就不管了。我每天就到縣人大去問,他們安慰我說,一定會處理好,讓我放心。後來就一直拖著不解決。」張鑫說。
兩年過去,事情依然沒有進展。
於是,張鑫和外公李國榮將尋甸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告到法院,索賠李冬梅的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贍養費、食宿費及精神撫慰金36萬餘元,其中包括精神撫慰金1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