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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電局:頻道播違法廣告將被撤


http://news.wenweipo.com   [2012-02-29]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新京報報道,工商總局、衛生部、廣電總局等12部門昨天啟動虛假違法廣告專項整治行動,發違法醫療廣告受到2次警告仍拒不改正的醫療機構將被停業整頓,而違法廣告問題嚴重的播出機構還可能面臨撤銷頻道處罰。

將建廣告信用監管體系

工商總局局長周伯華介紹,去年我國廣告營業額突破3000億元,躋身世界前列,但虛假違法廣告仍然存在,特別是虛假違法醫療、藥品、保健廣告欺騙誤導患者,擾亂市場秩序。

工商總局將探索建立廣告信用監管體系,設立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的信用評價指標,建廣告企業信用數據庫。

今年廣告整治重點對像確定為違法問題易發多發的醫療、藥品、保健食品,尤其是地縣級以上廣播電台、電視台,都市類報紙等媒體加大監測,嚴查虛假醫療、藥品、保健食品、美容服務、化妝品廣告及收藏品、招商加盟廣告。

醫療機構屢禁不改將吊銷執照

「投訴舉報集中、廣告違法率居高不下地區,治理要高壓態勢,部分媒體虛假違法廣告屢禁不止的現象,實施綜合治理」,周伯華說。

如果某醫療機構因發佈違法醫療廣告受到2次警告仍拒不改正,或使患者受到傷害或遭受財產損失,將被衛生部門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診療科目,直至吊銷執業許可證。

廣播影視部門將對多次舉報、發佈違法廣告問題嚴重的播出機構,視情節給予暫停違規頻道商業廣告播放、暫停頻道播出,直至撤銷頻道、吊銷《廣播電視頻道許可證》處理。

藥監部門則會把嚴重違法廣告涉及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列入「黑名單」,採取暫停銷售措施。對抽檢不合格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生產企業,一律責令停產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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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被投訴媒體應重核實

廣告發佈環節有了專門的審查規定。昨天,由國家12部門聯合制定的《大眾傳播媒介廣告發佈審查規定》對外公佈,有廣告一旦被公眾投訴舉報,媒體應對該廣告重新審查核實。

12部門指出,廣播、電視、報紙、期刊以及互聯網是主要的廣告發佈傳播媒介,督促媒介對廣告發佈前的審查關,是防範虛假違法廣告傳播的重要措施。

規定要求,大眾傳播媒介要配備廣告審查員,在廣告發佈前查驗相關廣告證明文件、核實廣告內容,廣告的整體效果應不能引起消費者的誤解,廣告審查的書面意見要與廣告檔案一同保存備查。

對於公眾舉報、投訴的廣告,須責成廣告審查員重新審查核實,要求廣告主就被舉報、投訴的事項做出說明,補充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如廣告主不能提供證明材料或材料不足以證實廣告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媒體應立即停止發佈該廣告。

      責任編輯:春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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