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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志剛代表:將農民工子女全面納入城市義務教育體系


http://news.wenweipo.com   [2012-03-03]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人民網報道,長期關注農民工子女教育的全國人大代表,民盟上海市委專職副主委沈志剛提出議案建議,將農民工子女教育全面納入城市義務教育體系:「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雖然發生了巨大變化,但並沒有真正實現使農民工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目標,一些嚴重問題依然存在」。

首先,一些地方政府對解決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問題沒有給予足夠重視。「把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看作一種負擔,採取敷衍態度,國家政策在這裡被邊緣化了,這個問題沒有真正納入地方政府義務教育體系和政府的議事日程,農民工子女教育經費投入問題,依然是困擾改善農民工子女教育環境的根本因素」。

其次,一些地方名義上允許農民工子女申請入讀公立學校,但往往設置許多繁複的限制條件,比如要求農民工子女入學必須提供父母連續數年社會保險繳納證明,連續數年企業正式聘用合同,連續數年居住證明等一系列文件。而對於許多農民工而言,提供各種證明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不少農民工子弟學校辦學條件相當簡陋,不僅教學設施簡單,師資隊伍薄弱,甚至有些學校存在安全隱患。近年來一些經濟發達城市已逐步將農民工子弟學校納入城市政府財政資助範圍,但和公辦學校相比,不僅師資待遇相去甚遠,學校運行經費也只能起到補充作用,導致農民工子弟學校師資力量不足,辦學質量難以提高。

此外,沈志剛指出,城市居民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著對農民工子女的排斥心理,給農民工子女學習環境造成很大障礙,政府部門往往選擇條件相對較差,教學質量相對較低,城市居民不願意選擇的公辦學校接受農民工子女入學。在調研中,沈志剛發現,一些接受農民工子女的公辦學校,當地居民不願意孩子和農民工子女同班就讀選擇轉學,這些學校已經成了新的公辦農民工子弟學校,也有的學校將農民工子弟和當地居民的孩子分班教學。這些對孩子的心理產生了嚴重的不利影響。

農民工問題是改革開放30年來逐步積累而成的,全面解決農民工問題是一個龐大的社會系統工程,非一日可以完成,但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直接關係到億萬農民工對幸福生活的期待,關係到千千萬萬農民工子女的未來,也關係到國家新一代勞動者的總體素質和技能水平,這是國家健康發展的基礎。

沈志剛長期進行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的調研,他感慨說,全面解決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為他們提供與城市孩子相同的學習和成長環境,已是一項迫切的任務。如果戶籍問題過於複雜不能在短期內有所突破的話,將農民工子女全面納入城市義務教育體系應該是目前我國的財力所能夠承受也必須解決的問題。

上世紀90年代以來,進城務工人員已呈現家庭化趨勢,其目標也由打零工掙錢逐漸轉變為在打工城市安家生活,農民工子女就學問題逐步演化為全社會關注的社會問題。今天,農民工子女的規模已經十分巨大,在許多大城市和超大型城市,農民工子女的數量已接近甚至超過當地戶籍居民子女的數量。

農民工子女的受教育問題關係到國家的未來,必須採取措施予以解決。國家和各地政府必須正視這些問題的嚴重性和解決問題的迫切性,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將農民工子女全面納入城市義務教育體系,真正解決農民工子女的受教育問題。

為此,沈志剛建議:

一、國家應明確要求各地政府將農民工子女納入城市義務教育體系,在教育設施建設、師資隊伍建設、學生經費投入上,將農民工子女和城市居民子女一併計入學生生源總數,從教育管理制度上消除城市居民子女與農民工子女二元結構,在義務教育上真正實現所有孩子享受相同待遇,實現教育公平。

二、中央和地方政府應研究建立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農民工子女數量巨大,原有的教育設施基礎薄弱,各地政府應借教育經費投入大幅度增加的契機,在財政預算中優先安排必要的資金,用於改善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的基礎設施水平。同時應就農民工子弟學校的發展模式進行研究,有條件的應逐步將其改造為公辦學校,或自辦公助,從根本上改變農民工子女的就學環境。對於家庭經濟困難的農民工子女,應通過費用減免、助學金以及社會捐助等方式予以幫助。

三、應放寬農民工子女入學申請條件,對於在轄區內居住的適齡兒童,無論其父母是否具有正式的聘用合同,是否具有社會保險繳納證明,都應使其享受法律賦予的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為孩子的成長和未來提供良好的教育環境。對於因家長原因沒有辦理居住證明或必要的身份證明文件的,學校部門應協助家長做好補辦手續,不應讓一個孩子因為父母沒有證明而無法上學。

四、應加強宣傳,盡快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農民工子女就學的良好氛圍,從觀念上消除意識差別。要讓人們認識到農民工子女就學問題的重大現實意義,認識到與城市子女的平等權利地位,消除對他們的歧視和誤解,從而營造一個全社會支持的環境和氛圍。接受農民工子女入學的學校,應設心理咨詢教師,對農民工子女開展心理輔導,使他們能順利融入新的學習環境。

五、通過政策優惠鼓勵動員社會捐贈和社會籌資,多渠道籌措辦學經費,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辦學。對於那些積極參與社會捐助、社會資助的企業、單位、團體和個人,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享受到政府的政策優惠。

      責任編輯:遠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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