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香港上訴庭8日裁定商人陳振聰敗訴,陳振聰需向香港稅務局繳付逾3億港元稅款。
香港稅務局早前向陳振聰追討3.4億港元稅款,陳振聰其後申請司法覆核,並獲香港高等法院裁定暫時無需繳稅。稅務局不服判決而提出上訴,上訴庭最終裁定陳振聰敗訴,需向稅務局繳付有關稅款。
上訴庭表示,稅務局已多次向陳振聰發放評稅通知書,把信件寄到陳振聰於2004年最後報稱的通訊地址,並得到收信印鑒。因此上訴庭認為陳振聰已收到通知書。
2009年,陳振聰捲入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近千億港元遺產爭奪案中。陳振聰和華懋慈善基金各執一詞,且均持有龔生前寫下的遺囑。陳振聰最終被裁定敗訴,並被龔如心臨時遺產管理人追討逾億港元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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