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南方日報報道,備受關注的「廣州民政系統窩案」之一,白雲區民政局原副局長王為涉嫌受賄一案,昨日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二次開庭。此前,該案多次補充偵查,由於媒體報道王為聲稱自己被廣州市紀委「打針吃藥」而作出虛假供述,檢方在開庭時引用廣州市紀委的函件舉證認為,確實有「打針吃藥」,但那是醫護人員給王為治療。
一審認定檢方兩宗指控
據廣州市海珠區檢察院指控,王為在擔任廣州市白雲區民政局副局長期間,利用分管社會福利救濟、優撫安置、軍休所等工作便利,接受他人請托、幫人安置工作等收受賄賂14.8萬元。
此案在海珠區法院一審期間,多次發回並補充偵查。
廣州市海珠區法院2011年11月3日作出一審判決:2007年5月,廣東粵民殯葬服務有限公司在申請籌建公墓過程中,王為收受該公司副總經理武某某給予的賄款1萬元。同時,2007年7月至2008年間,在廣州市九水溝生態農業有限公司申請籌建天健頤養院的過程中,王為先後多次收受該公司總經理尚某福給予的賄款共7.8萬元。其間,還另外轉送了尚某福的8萬元給廣州市民政局社會福利處處長丁東風。
海珠法院同時以「證據不足」將檢察院指控四宗罪中的兩宗予以否定,涉案受賄數額由14.8萬元改為8.8萬元,並以此數額判決王為有期徒刑6年。
被告稱遭「打針吃藥」
檢方取證力求還原真相
一審宣判後,王為不服提起上訴。2011年12月14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曾對本案進行了第一次開審審理。當時王為提出,他從來沒有收過他人賄賂,是廣州市紀委的辦案人員通過給他打針、吃藥等非法手段,迫使他在神智失常的情況下,在假材料上簽了字。當庭,王為還指名道姓的指控廣州紀委和海珠檢察院的辦案人員。
為此,王為的律師提出,根據有關偵辦職務犯罪案件時的法律規定,申請調取王為在偵查階段的訊問錄像,如此能夠證明當事檢察官、偵查人員的清白。
一審開庭結束後,針對王為提出被「打針、吃藥」的說法,法院和檢察院予以重視,並由公訴機關調取了新證據。
為此,昨日,廣州中院二審二次開庭,由公訴機關對新證據進行舉證,並接受辯方的質證。
法官認可新證據並自行舉證
新證據分三組,包括廣州市紀委出具給檢察院的函。函件稱,2010年7月6日,由於王為血壓較高,高壓186,市紀委辦案人員聯繫120請求番禺區大石人民醫院提供了醫療服務。7月7日晚,王為未吃晚餐,自訴輕度頭暈、胸悶、噁心不適,辦案人員聯繫番禺區中心醫院提供醫療服務,醫務人員經問診和檢查,醫生開單,護士為王為打了一針。7月8日,王為的血壓高壓176,低壓100,由於王為自訴身體不適,紀委辦案人員再次聯繫120請求番禺區大石人民醫院提供了醫療服務。
公訴人還舉證,根據廣州市檢察院對醫護人員的調查筆錄,醫護人員經王為同意為他注射了胃復安,並醫囑定期監測血壓,必要時口服降壓藥厄貝沙坦片。因此,「打針吃藥」是王為因身體不適而接受醫療機構的診治。
雙方在質證環節的發言完畢後,負責審理本案的審判長當即宣佈,採納公訴方的新證據。
同時,審判長也拿出了一份新證據——原廣州市民政局社會福利處處長丁東風的判決材料。審判長表示,丁東風的判決書裡,王為曾作證轉送了尚某福的8萬元賄款給丁東風。
經過4個小時的庭審,辯方對新證據不予認可。審判長宣佈休庭,將由合議庭合議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