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京報報道,因報道澳門電影節報道組織混亂,《新聞晨報》等媒體被澳門電影電視傳媒協會(下稱電影協會)告上法庭,一審判電影協會敗訴後,其又上訴至一中院,今日下午將公開審理。
訴稱報道致名譽受損
2009年12月26日至2010年1月2日,首屆澳門國際電影節在澳門舉辦,之後圍繞該電影節的批評報道就不斷。參加該電影節的電影人高建文在博客中發表文章稱,「評選期間,組委會竟然沒有組織過一場參賽電影放映活動,會上甚至出現未獲得提名影片竟然得獎的現象,頒獎現場眾多劇組棄獎的現象」。
之後,這篇博文被本案被告新聞報社下屬的《新聞晨報》引述到報道中,河南日報報業集團有限公司下屬《大河報》、北京中經網聯合信息咨詢中心、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所屬的百度娛樂網站又轉載了該報道,於是澳門電影協會將它們一起訴至西城法院。
電影協會認為這篇文章使用了「結果有黑幕,亂頒獎,甚至涉嫌賣獎」等語言進行誹謗,給名譽造成損害,要求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而最先刊發了涉案文章的新聞報社認為,原告不能因為是負面報道就主張侵權,是對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的扼殺,其他三名被告也持類似態度。
一審敗訴後提起上訴
一審中,西城法院認為,原告未提供證據證明四被告刊登的文章嚴重失實,四被告所刊登的文章內容來源或是在場人公開的言論或是不同媒體的報道,文章用詞「涉嫌」並非確定詞語,因此不能認定四被告存在主觀過錯。
對此,澳門電影協會仍不服,遂提出了上訴,今日下午將公開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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