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京報報道,蘋果的血汗工廠風波出現重大「進展」。昨日,美國非營利機構公平勞工協會(FLA)發佈報告稱,蘋果供應商富士康存在數十樁違反勞工權利的行為,如加班時間過長、「剋扣」加班工資等,甚至存在違反中國勞動法的行為。昨日富士康發佈聲明稱,將會全力以赴改進問題,作為蘋果公司的商業夥伴都應該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及FLA的工作準則。
昨天記者致電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但未能取得聯繫。
3.55萬名富士康員工參與調查
此次的調查歷時約一個月。2月上旬,在輿論壓力之下,蘋果公司邀請FLA對組裝工廠進行調查,其中包括富士康位於深圳和成都的工廠。
富士康為蘋果生產從iPhone到iPad等產品,是蘋果最大的代工工廠。
FLA此次發佈的這份報告是多份報告中的第一份,內容涉及富士康旗下的深圳觀瀾、深圳龍華和成都工廠。FLA團隊已對三家工廠中3.55萬名員工的工作和生活條件進行了調查,包括薪酬和工作時長等。此外,審計內容還涵蓋對製造區、宿舍區及其他設施的檢查等。
加班以30分鐘為單位計算,不足不付
在這份13頁的審計報告中,FLA列出50個與其行為準則及中國勞動法相關的問題,其中包括衛生和安全、工人代表以及工資和工作時長等領域的違規行為。
FLA表示,在富士康的這三家中國工廠中,有60%以上的員工稱其工資無法滿足基本需求。在這三家工廠中,工人的平均月薪為人民幣2257元(約合358美元)到人民幣2872元(約合455美元)。
調查還發現,14%的富士康員工可能無法拿到被拖欠的計劃外加班工資,原因是富士康以30分鐘為增量來支付加班工資。也就是說,如果加班29分鐘,那麼就無法拿到加班工資;如果加班58分鐘,那麼就只能拿到30分鐘的加班工資。
就工作時長和薪水而言,FLA在報告中稱,在過去12個月時間裡,所有上述三家工廠的工人工作時長都超出了中國勞動法規定的標準,也超出了FLA的每週工作60個小時標準。FLA稱,富士康已經同意在16個月內遵循與此相關的規定。
此外,在衛生和安全領域、工人代表方面,富士康也存在違規行為。
■ 放大鏡
FLA稱郭台銘「希望遵守規則」
富士康計劃明年7月前實現「完全遵守」與工作時長相關的中國法律的目標
FLA總裁奧萊特·范·赫爾頓昨日表示,針對調查結果,「富士康CEO郭台銘本人提出多項建議,並決定搶先一步採取措施。他不僅希望增量式的改變,還希望挑戰底線。他希望完全遵守相關規則,這給行業中的其他公司設定了非常高的標準。」
FLA稱,富士康已同意為所有加班時間向工人支付公平的工資,在常規工作時間以外進行的工作相關會議也將計酬。此外,富士康和蘋果已同意向任何被拖欠加班費的工人發放追溯性的補償。此外,在調查進行的過程中,工作場所中的多種安全問題已被糾正,如出口堵塞、個人防護設備存在缺陷以及許可證缺失等。
富士康還同意與FLA合作,對許多違規行為作出補救。如在2013年7月1日以前實現「完全遵守」與工作時長相關的中國法律這一目標等。
FLA估計,為取消不合法的加班時間、提高安全協議、改善員工住宿和其他便利措施,富士康需要僱用數萬名新員工。
此後,FLA還將繼續對蘋果供應鏈進行審計。當審計完成時,FLA對蘋果供應鏈的評估將覆蓋90%以上蘋果產品組裝所在的工廠。
■ 當事方說法
富士康:將全力以赴改進問題
昨天富士康科技集團對此發佈聲明稱,此次為FLA首次受委託對美國蘋果公司商業夥伴所進行的獨立評估調研,是有史以來對中國電子製造業採取的規模最大、項目最多的評估調研。
針對FLA此次評估調研結果所提及的需改進的問題,富士康在聲明中承諾將會全力以赴,並同美國蘋果公司一起逐步規劃來確保貫徹實施。
富士康表示,對於報告中涉及有悖中國相關勞動法規及FLA組織工作準則的問題,除了繼續支持蘋果公司的基本原則外,作為蘋果公司的商業夥伴都應該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及FLA的工作準則,與此同時,富士康也希望能帶動其他的商業夥伴一同恪守此項基本原則。
此外,富士康還表示,希望對於蘋果公司其他商業夥伴,都能借此評估結果受到尊重,並獲得一視同仁的標準。
蘋果:將考慮加大工人權利
昨天,蘋果對FLA的審計結果表示,「我們感謝FLA為審查富士康的工作條件所做的一切。我們完全支持他們給予的建議。我們會考慮加大工人的權利並幫助他們理解擁有權利的必要性。」
「我們的團隊在致力於工人培訓、改善工作環境和將蘋果的供應鏈打造為產業示範付出了多年的努力,而這也是我們要求公平勞工協會進行此次審查的原因。我們同意公平勞工協會的目標,使得正在富士康得以發展的新的勞動標準提升人們的生活質量並提高各地生產工廠的整體水平。」蘋果在官方聲明中稱。
本周,蘋果CEO蒂姆·庫克正在中國訪問,並造訪了富士康鄭州工廠的iPhone生產線。但富士康及蘋果公司未披露庫克的詳細行程及相關信息。
■ 律師說法
「富士康應承擔法律責任」
北京市盛峰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於國富認為,勞工組織認為富士康不符合勞工組織要求的行為,可以根據勞工組織有約束力的條款,對富士康進行違約處罰;至於富士康違反我國法律規定的部分,就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於國富稱,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給勞工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準時發放工資。如果沒有,就需要接受處罰並及時改正,對於沒有改正的企業,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要求其停業整頓。「讓員工加班,用人單位不是支付加班費就可以的。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工作時間是每天不超8小時,每週不超過44小時,加班每月最多不超過36小時。如果企業要求員工長時間高強度勞動,勞動行政部門應對企業進行行政處罰。而從民事的角度講,勞動者也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投訴。」
至於富士康以30分鐘為增量來支付加班工資的行為,於國富認為,這屬於剋扣工資行為,員工加班時間應該據實計算。
■ 鏈接
蘋果被指「奴役勞工」
2006年以來,蘋果對富士康的工廠進行了40多次審計,但從未在報告中提出這些問題。
此前,媒體屢次報道蘋果使用「血汗工廠」來生產其產品,一些環保組織及抗議人士數次在蘋果零售店外組織過抗議活動。去年9月,蘋果香港零售店開張時,抗議人士曾打出「停止奴役工人」的標語。
去年2月,央視《焦點訪談》披露:自2009年下半年以來,江蘇聯建公司有多名員工患上了四肢無力、手腳疼痛,甚至暈倒的「怪病」。得病的原因是該公司用有毒化學溶劑,讓員工擦拭蘋果手機顯示屏。
去年9月,五家環保組織發佈調查報告,稱蘋果公司在華27家疑似供應商存在嚴重環境問題,產生「牛奶河」,重金屬超標近200倍,附近居民疾病高發。
今年1月,美國《紐約時報》報道蘋果供應商勞工待遇方面諸多問題,包括使用童工、超負荷工作等。
今年2月,一些抗議人士聚集在蘋果位於美國華盛頓西區的蘋果零售店外,要求蘋果改善中國供應商的工作環境,當天在全球多地的蘋果零售店外出現了類似的請願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