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京華時報報道,認為法制日報社主辦的《法治週末》刊發的《方舟子涉嫌抄襲總調查》主要內容失實、侮辱和誹謗,還惡意用自己肖像,自由撰稿人方舟子將對方告上法院,要求法制日報社公開道歉並賠償10萬元。昨天記者獲悉,由於法制日報社的主體不適格,方舟子的起訴被朝陽法院駁回。
方舟子稱,他是自由撰稿人、科普作家。去年3月30日的《法治週末》用四個版面刊發了《方舟子涉嫌抄襲總調查》一文。報道中引述了上海交通大學科學史系主任江曉原、北京大學哲學系教授劉華傑、北京師範大學哲學與社會學學院副教授田松等人對方舟子的評價,還列舉了方舟子被指涉嫌抄襲的三篇文章及原文對照。方舟子說,文章專門收羅曾被他批評、與他有矛盾的人的言論,拋出有人曾揭發「方舟子抄襲」的陳年舊聞,傳播誹謗言論,進行炒作。為此,他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法制日報社刪除「法制網」和「法治週末」網站上《方舟子涉嫌抄襲總調查》的侵權文章、停止侵害,在《法治週末》和上述兩個網站上刊登致歉信,公開向他賠禮道歉,以消除影響,恢復他的名譽,並賠償他精神損失撫慰金10萬元、律師代理費2萬元。
法制日報社稱,涉案文章是由《法治週末》報刊登,並由「法治週末」網站傳播,法治週末報社是一家依法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法人,「法治週末」網站是由法治週末報社開辦,其運營由法治週末報社負責,而「法制網」是北京法之光文化藝術傳播有限公司負責運營管理,該公司系經合法註冊登記的企業法人。因此方舟子對法制日報社提出訴訟,屬於被告主體不適格。
法院經審理認為,方舟子主張的侵權文章均繫在上述出版單位取得法人資格後發表,由上述出版單位獨立承擔責任,法制日報社不因其主辦者身份對上述出版單位出版刊物上發表的文章承擔法律責任。因此,法院裁定駁回方舟子的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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