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東南網報道,在媒體紛紛報道太子奶創始人李途純案「二人致死,三人致殘,一人致流產」等情況後,株洲公安的回應終於姍姍遲來。
事隔多日,在媒體紛紛報道太子奶創始人李途純案「二人致死,三人致殘,一人致流產」等情況後,株洲公安的回應終於姍姍遲來。然而從回應內容來看李案「二死、三殘、一流產」基本事實,沒有否認。但申明與株洲公安無關,那到底與誰有關呢?雙方各說一詞。
多方:各種證據顯示公安推脫
株洲公安回應稱,「從來沒有發現李途純在羈押、審訊過程中出現過昏厥、暈倒的現象,更不存在刑訊逼供和虐待等違法違紀行為。每次審訊均全程錄音錄像,足以為憑。」
但據關押李途純的株洲縣看守所向辦案機關等的報告顯示,李途純在關押期間「病情間歇性的發作,我所於2010年6月28日、9月14日、11月30日三次向辦案單位(對李途純的病情進行匯報,均未得到答覆。特別是2010年11月27日突發心絞痛、胸悶、心前區不適,我所醫生及時對李途純進行檢查,測血壓在臨界狀態,聽診心臟有早搏現象、心律不齊,迅速給予速效救生丸……」
「鑒於李途純病情嚴重,隨時有生命危險,根據公安部第10號文件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該犯不宜繼續關押,為及時清除看守所的安全隱患,防止非正常死亡事故,依法保障在押人員的生命安全,我所報株洲縣檢查院駐所檢察室同意後,特向辦案單位提出申請,建議變更犯罪嫌疑人李途純的強制措施。」株洲縣看守所在2010年6月28日的報告中稱。
「經採取多種措施,李安全的度過了今年的酷暑天氣,但隨著關押時間的延長,明顯出現了疾病的加重症狀:頭痛、頭暈、眼花,視物模糊,心前區不適,四肢麻木。鑒於李途純患有高血壓、冠心病、糖尿病等多種疾病,且病情嚴重,隨著時間的推移,身體抵抗力日趨下降,隨時有可能危及生命。」株洲縣看守所在2010年9月14日的報告中稱。
在2010年10月初,李途純同監室獄友何某被釋後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李在羈押期間的確多方出現過昏厥、暈倒等現象。
此間,李的家人及代理律師多次向株洲公安反映李的身體情況,請求取保候審,但專案組回復稱需請示株洲市政府,其中2010年7月27日,株洲公安專案組向株洲市政府時任副市長肖文偉及太子奶破產管理小組負責人文迪波書面報告,但未獲得同意。此後,專案組一直對外聲稱,李身體很好,可控。
在李途純向上級領導的報告中稱,「前段審訊期間,出現腦中風前兆,先後有十多次心臟病發作,當場昏迷,病情已非常嚴重,隨時都有死亡的可能。」
據接近李途純的人士透露,李在羈押期間曾被審訊過40多次,「只是在2011年5月後,在其通過律師多次向上級部門領導打報告反映株洲公安違法辦案,引起上級部門關注後,株洲公安才被迫用專門經費安裝的錄音錄像設備,也就是說從2010年6月12日被羈押開始的前11個月期間,很少有錄音錄像設備證實審訊內容。」
相關人士透露,岳陽醫院和湖南湘雅醫院證明,李途純母親及弟弟李潔純在此案期間分別失明、癱瘓,與株洲公安「迄今為止本案涉案人員沒有任何一人癱瘓」說法完全不符,而李途純妹妹李冠軍在獄中偏癱,公安認為其長期面癱,卻又羈押李冠軍長達27天,這一情況更是難以自圓其說。
還有瞭解情況的人士反映,太子奶原辦公室機要人員唐夏燕流產的實際時間是發生在2010年7月初,而李途純於當年6月12日被抓後,株洲公安胡姓辦案人員等人就在此期間曾上10次找唐夏燕「調查取證」,而株洲公安的回應是「在詢問過程中唐自稱在前段時間流過產,與偵查機關沒有關係」。
李途純舅舅高博文自殺後,在出殯時,高的愛人曾當場哭訴株洲公安的罪行(有錄像為證),李的家人認為高的死因正是因為高即不能作偽證,更擔心被抓入獄影響剛剛考上公務員的女兒的前途,而株洲公安的回應中提及「女兒證實,高某的自殺,與公安機關沒有關係」一說更顯出其問題所在。
據瞭解,高博文自殺前與其親姐姐(李母)交代後事請求日後照顧其妻女,高博文說他的死但願能換取妻女家人的平安。
據高博文事件知情人士透露,高博文死後,株洲公安專案組曾派人到當地派出所,出具了「高博文自殺案與株洲公安無關」,且在殯喪期間對高博文妻女錄口供,簽字認可高博文自殺與公安無關。
矛頭再指凌婭
據李途純代理律師翟玉華在向上級領導匯報的一份「關於株洲市公安局違法辦案的情況反映」材料中明確提及株洲市公安局在辦理李案過程中兩個方面的違法行為:一是李潔純的供訴與韓月平的供訴完全一致,鄭國器的證詞與鍾東的證詞、葉成萌的證詞及筆錄完全一致,「這明顯有誘供、騙供等非法收集證據的痕跡。」;二是,株洲市公安局在辦理李途純案件中,要破產管理人和高科奶業承擔辦案經費一百多萬元,明顯有充當相關利益方打手的痕跡,違反國家法律,也不可能司法公正。
據翟玉華出示的李途純在監獄中寫的舉報材料稱,株洲市公安大量干警公正廉明,一身正氣,依法依規辦事。而株洲公安內部對凌婭等個別人為陞官而胡作非為早就義憤填膺、紛紛向獄中李途純提供凌婭涉嫌犯罪事跡。「三個公安干警作證,多次見證凌婭長期吸毒,並與東莞等地黑老大聯繫緊密。」
據知情人士透露,此事相關部門已經核實、未查處是因為凌有後台,將案情壓下來了。
接觸李案的多位人士表示,文迪波搞破產和公安局專案組組長凌婭緊密配合,衝鋒陷陣。文迪波提供幾十人名單,凌婭立即簽字抓人,涉及的十幾個企業文迪波親自帶隊查封扣押企業物品,凌婭只管簽字。
凌婭親自任李途純案專案組組長,李途純案13人全部由她親自簽字逮捕。現全部無罪釋放而凌婭至今未遭到追究。
中共十七大黨代表翟玉華表示:株洲市公安局回應有很多說不清的地方。其中李途純妹妹李冠軍在獄中偏癱,公安認為其長期面癱,卻又強行羈押李冠軍長達27天,而毫無證據顯示李冠軍有任何違法行為,檢察院也證實李冠軍無罪。其實這已經涉嫌違法了。「李案所涉及的人員被關押審訊後均被無罪釋放,株洲公安從來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而且也無法否認二死、三殘及流產等事實,卻選擇避重就輕、牽強附會的進行回應,其不僅未加反省,反而變本加厲。按照株洲市公安公開回應的說法,調動合法部門,通過合法手段,利用合法渠道將十數名無罪人員羈押最長達450天也是合法的,那麼在中國什麼是違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規定,錯誤拘留,錯誤逮捕的應當獲得國家賠償。李案所涉人員被逮捕關押後又無罪釋放,適應該條例。但是錯誤拘留、錯誤逮捕是公安機關對個別人員,個別案件有過失抓捕行為進行賠償。同一個家族十數名家族成員全部被捕,而又全部為過失逮捕這已經不單單是國家賠償問題,這觸碰了社會道德底線,已經涉嫌犯罪了,這就是赤裸裸的「誅連九族」的行為。翟玉華表示數十年法律工作中更是聞所未聞,這是「中國第一例特大冤假連坐案」翟玉華請求省市檢察院、紀委等相關部門徹查此案,以示正聽。
株洲公安部門回應太子奶李途純案件
以下為回應全文:
最近,媒體出現了株洲市公安局違規辦理「湖南太子奶集團」及李途純案件的報道,株洲市公安部門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介紹了相關情況。
株洲市公安局在該案辦理過程中,偵查機關先後採取過拘留、逮捕、取保候審等強制措施,適用過傳喚、詢問、訊問、搜查、鑒定、扣押、查詢、凍結等偵查措施。所有的偵查活動完全是按照《刑事訴訟法》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的規定進行的,也是在人大、檢察機關的嚴格監督下進行的,不存在程序違法問題。
近段,國內少數媒體相繼對李途純案進行報道、點評,指責公安機關沒有依法辦案,對涉案人員進行逼供、虐待,導致涉案人員死亡、癱瘓、流產等,這些報道是不真實的。對於主要涉嫌對像李途純,偵查機關的每一個執法行為都是規範和謹慎的。考慮其患有高血壓等疾病,看守所醫生每天都對其進行檢查,督促其服藥,並多次聘請醫院的專家對其檢查治療。其生命健康權和其他合法權利在羈押期間得到了充分的保障。李途純羈押的監室有涉嫌盜竊、經濟犯罪、故意殺人等性質的犯罪嫌疑人共十餘人,不存在和死刑犯單獨關押的問題。看守所依法嚴格文明管理,監室內秩序良好。
在羈押期限的450天(而非588天)內,偵查人員對李途純進行過多次審訊,每次訊問前均詢問其身體、精神狀況,在李自願配合的情況下才開始審訊,只要李提出身體不適,即馬上終止。從來沒有發現李途純在羈押、審訊過程中出現過昏厥、暈倒的現象,更不存在刑訊逼供和虐待等違法違紀行為。每次審訊均全程錄音錄像,足以為憑。至於所謂由於辦案導致「兩死、三癱、一流產」的傳聞,完全不符合客觀事實。
2011年2月2日李途純舅舅高某自殺,距公安機關調查一個月之久,且高自殺後,株洲市公安局紀委、督察部門對辦案過程進行了全面調查,證實偵查人員的調查完全是依法依規進行的,且高某的女兒也證實,高某的自殺,與公安機關沒有關係。原太子奶員工李立軍,則根本不是本案的調查對象,公安機關從未與其接觸,其在河南酒後猝死與公安機關沒有任何關聯。所謂有人癱瘓的問題,據調查,迄今為止本案涉案人員沒有任何一人癱瘓,只有李途純妹妹李某長期以來有面癱的病情,也跟公安機關無關。至於有人被逼流產之說,實際情況是,唐某系太子奶集團檔案人員,偵查機關因辦案需要找其調查取證,在詢問過程中唐自稱在前段時間流過產,與偵查機關沒有關係。
還有報道稱,案件終結後李途純和家人以及其律師多次受到公安機關威脅,實際情況是,本案辦案人員自始至終未威脅過李途純及家人等。案件終結後,偵查機關負責人及辦案民警根本沒有接觸過李途純一家及其代理律師,不存在威脅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