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財經》雜誌報道,要解決貧富差距過大、利益分配不公、腐敗現象等問題,不能再回到改革開放前搞平均主義的老路,而是要繼續推進政治和經濟體制改革,從黨政進一步分開、加強透明度開始。
對於重慶近年來發生的事情,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江平給予了高度關注。尤其是重慶打黑中的李莊案第二季,他還以顧問團成員的身份挺身呼籲:警惕法治倒退。
過去30年,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政府在資源分配、市場秩序方面保留了很大的干預和控制能力,改革停滯不前。82歲的江平認為,要解決貧富差距過大、利益分配不公、腐敗現象等問題,不能再回到搞改革開放前平均主義的老路,而要繼續推進體制改革,從黨政進一步分開、加強透明度開始。
違反程序正義應糾正
把「打黑」作為一種運動形式來搞,作為一種社會管控的方式,這就是重慶應該反思的地方
記者:在重慶近年來的重大事件中,法律界最關心的是李莊案。您曾是李莊案第二季的顧問團成員。現在李莊正在申訴,其助手馬曉軍也在起訴重慶市公安局。您怎麼看這一申訴?
江平:我支持李莊平反。李莊來找過我,我同意做給他平反的顧問。我始終認為李莊案是冤案。李莊案有幾個特點:第一,他是由委託人、涉黑犯罪嫌疑人龔剛模揭發的。在審理律師偽造證據案中,由被告檢舉其代理律師偽造證據,這是很不正常的現象。龔剛模作為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控制之下,他為了能夠檢舉立功,願意拿出這種律師涉嫌偽證的舉報,作為自己減刑的根據。
第二,律師偽證罪,所謂偽造證據應該是書證一類的,比如說偽造身份證明、學歷證明;如果僅僅偽造口供,有很大的疑點。在當時的情況下,犯罪嫌疑人和律師見面都有警察在場。在監視下,說李莊用眼神來暗示龔剛模,這不是一種確鑿的證據。
第三,若以口供作為證據,應當當庭質證,單方面口供未經質證,顯然不能夠作為證據。
第四,現在有了進一步的影像證據顯示,龔剛模在委託李莊做律師之前,行走存在不正常情況,這說明刑訊逼供是可能存在的。
所以從這些方面來看,李莊因偽證罪被判了一年六個月徒刑是沒有道理的。更何況第二季——後來雖然重慶檢方自己撤訴——那又是另從上海找了他的當事人來檢舉,這是很荒謬的。
記者:李莊案造成了什麼影響? 江平:在當時的情況下,重慶客觀上是用李莊的案子震懾司法界,震懾律師。放出信號,重慶說龔剛模有罪,誰敢為他作無罪辯護,就有可能是李莊的下場。這是個很危險的信號。在李莊案以後,代理重慶涉黑官司的律師都很少敢說話了。但問題在於,重慶方面沒注意到,在律師界也好,在學術界也好,有很大的反彈的聲音。在強調法治的今天,人們對於這種現象越來越反感,公然採取這樣的辦法踐踏法律,是不對的。
記者:您怎麼看重慶的「打黑」?「打黑」與法治之間的關係是什麼?
江平:李莊案顯然跟重慶「打黑」有直接關係。我們常常說「打黑」成了「黑打」,我覺得「黑打」倒不是一個很準確的用詞,準確地說應該叫「運動式打黑」。「黑打」和「運動式打黑」還是要區分開的。
「打黑」是完全正確的,任何一個社會對於黑社會勢力的存在絕對不能容忍,這是沒有問題的。但把「打黑」作為一種運動形式來搞,作為一種社會管控的方式,這就是重慶應該反思的地方。
因為這樣一來,「打黑」就可能成為當時的社會的中心政治運動。作為政治運動來「打黑」,最大的缺點就是它很容易泥沙俱下,搞得比較粗糙。為了實現目的,公安部門就可能不擇手段,也不遵循程序正義,容易出現刑訊逼供或者變相刑訊逼供。
短短兩年,重慶就打出了那麼多個黑社會,幾千個黑社會分子。現在看起來,顯然出現了「運動式打黑」的情況。在這種運作方式之下,「打黑」成了管控社會的模式。
在這個模式中,公安部門變成了政法工作的中心,導致公檢法之間的制約越來越放鬆,從制約變成了相互合作,這就是對法治的破壞。重慶實際上恢復了「三長」(即法院院長、檢察長和公安局長)聯合辦案的形式。
政體改革應自上而下
對於利益分配的問題,只能通過改革來解決
記者:有人擔心「文革」的歷史悲劇可能重新發生,對此您怎麼看?
江平:「文革」是一個很獨特的時期,總的來說是無法無天,不需要法律,公檢法都被砸爛了。「文革」讓我產生了很大的懷疑,在我思想裡面的主要變化,就是轉向從民主、自由、人權的角度看問題。
「唱紅打黑」某種程度上恢復了「文革」的遺風。「打黑」必須是在嚴格遵守法律的情況下進行,在脫離法律或者違背法治理念的情況下來「打黑」,早晚要出問題,得出來的結論就不紮實,也就破壞了法治,造成法治倒退。
記者:法治倒退現象具體指哪些?
江平:從全國的法治狀況來看,立法領域總的來說是在前進,中國的立法前進不能一下子跨很大一步。
但司法改革存在倒退現象。司法獨立不提了,只提司法公正,這是個明顯的倒退。一個國家真正法治化的標誌應該是法院院長最高,因為它是作為最終的審判機關。現在公安局長往往是地方黨委的常委,有的還兼任副市長或政法委書記,常委的席位也應該增加法院院長、檢察長。從黨內的地位來說,公安局長高於法院院長和檢察長,這是個法治倒退的現象。有些地方政法委不僅協調公檢法機構,還過度干涉個案,這方面應該有所限制。
特別明顯的是律師的作用在倒退,律師目前的定位比2007年律師法出台時「律師是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職業人員」的提法有所退步。
律師權,是對公民基本權利的重要保障。1979年版《刑事訴訟法》時,還沒有規定律師可以在偵查階段介入,後來隨著社會進步的趨勢逐漸就允許了。這個趨勢就是尊重基本人權,我雖然抓你,但是你依然有辯護的權利。
記者:目前社會上對貧富差距過大、利益分配不公、腐敗現象等存在各種不滿,如何從制度建設方面入手解決這些問題?
江平:過去30年,政治體制改革和經濟體制改革是不相配套的。在經濟體制改革方面,從計劃經濟轉型為了市場經濟,市場產生出巨大的利益,但政治體制改革並沒有有效啟動,因此政府仍然在資源分配、市場秩序方面保留了很大的干預和控制能力,擴大了權錢交易的空間。
要根除腐敗,我們就必須進行政治體制改革。在現有的體制下,必須做某種重大改變,否則不可能有突破。對於利益分配的問題,只能通過改革來解決。
首先,應該進行政治體制改革,逐步推進憲政體制,使得政府權力民主化,真正做到以民為本,落實選舉權讓老百姓真正當家做主。
其次,應當加強司法機關,包括檢察院和法院的獨立性。要保護私權,政府不能隨意干預私權。一旦公民權利受到侵犯,應有運行良好的獨立的司法機關為之提供救濟渠道。
此外,從國家政治體制改革和經濟改革的相互關係來看,我們缺乏輿論監督。這是中國腐敗問題不能解決的關鍵所在。因此,讓媒體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保障中國老百姓的知情權,是下一步應該做的。
記者:幾位領導人多次提到《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今年黨的十八大即將召開,您認為下一步政治體制改革應該著重哪些內容?
江平:兩個問題要重視,穩定的社會環境的確給改革開放的事業奠定了基礎,但是穩定與和諧需要順應民眾的合理意願,尊重民眾的正當權利,而不是堵壓甚至操縱民意。另外一個是中國特殊國情論。每個國家制度上的差別是理所當然的,但過分強調特殊性,就忽略了人類的共同理念。共同的憲政、法制、人權的理念是最重要的。
政治體制改革路線圖有兩種,一個是自上而下的,一個是自下而上的。從政治體制改革本身說來,應當是自上而下的。它跟經濟體制改革有很大的不同,經濟體制改革是完全可以自下而上的,可以做增量改革。比如鄧小平講了農村的土地承包,那完全是自發的從下面上來的。但政治體制改革想從自下而上來推動就相當困難,真正的政治體制改革應該自上而下。
現在最重要的政治體制改革就是黨政進一步分開,黨管黨,政管政。憲法規定的權利是公權力,公權力只能夠政府來行使。
此外,政治和經濟生活的透明非常重要,也就是,要尊重民眾的知情權,並在此基礎上,讓他們行使自己的權益。
在民主國家和地區,領導人之間的政見不同是透明的,黨內有派,澳大利亞的外交部長跟總理的矛盾就表現為公開的形式,不同的觀點在競爭的時候可以通過辯論表達。對誰都是「好好好」「對對對」,這是不符合事實情況的。人總是有不同看法的。
首先要政治透明,不僅是財產透明,政治狀況也應該是透明的,這是很重要的一條,因為只有在政治透明的情況下,我們才能夠實現政府權力民主化。如果沒有透明度,實際上就影響了民眾的民主選舉的可能性。我知道他的優點在哪裡,缺點在哪裡,他身體狀況的好壞,我才決定選舉這個人;如果沒有透明度,對於選舉人來說不公平,因為即使你有選舉的權利也不知道對方的情況。
我們還沒有做到以民為本,讓老百姓真正當家做主,老百姓的知情權還是太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