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婦人被掛上「我是小偷」的牌子。 【文匯網訊】據紅網報道,近日,一名婦女在福建省晉江安海鎮中山中路盜竊兩個麵包時,被店主當場抓住,為警示、防止她再次作案,店主林先生將小偷綁在電線桿上,並在其胸前掛上寫有「我是小偷」的紙板。
事件 進店偷麵包 示眾以警示
林先生開了一家雜貨鋪售賣各式麵包和日用品。他說:「很多群眾來購物,突然有3人一起進店,其中一個30多歲的婦女拿起兩個麵包往包裡揣,我正好看見,兩步並作一步小跑過去,拉著這名婦女,她邊上的另外兩人趁亂離開了。」
「這已是近日店裡第4次遭賊偷了,防不勝防。」
被問起為何將小偷掛牌示眾時,林先生答:「現在的小偷太猖獗,沒關幾天,出來後又繼續偷。為了警示小偷,免得下次繼續作案,我就把偷麵包的小偷綁了起來。」
就這樣,小偷被綁在安海中山中路與成功西路交叉路口的電線桿上,胸前掛著林先生做的一塊紙板,上面寫著「我是小偷」。
曝光 目擊者上傳照片引發討論
目擊者把照片上傳到泉州某論壇。
網友「superkiwi」認為:把小偷掛牌示眾,絕對違反法律。
市民陳先生說:「小偷太多,盜竊頻發,讓人深惡痛絕,但這種做法有失人道。」
市民許小姐也認為不妥,她說,這讓該婦女情何以堪。
律師 私自「用刑」違法
福建建達(泉州)律師事務所張傳江律師認為,林先生的做法顯然不合法。小偷涉嫌犯罪固然可恨,但是如何處罰取決於公安機關依法進行。作為公民,林先生享有將犯罪嫌疑人扭送到當地公安機關的權利。而他將小偷綁住又掛牌子的做法,則侵犯了小偷的人身權利。
總之,最終的處罰權只能由權力機關依法裁定。另外,私設公堂也要負起相關法律責任,按情節劃分,如果情節比較輕,公安機關應當給予批評教育。如果情節比較重,造成不良後果,公安機關將會追究其法律責任。
警方 避免造成不良後果
安海派出所民警接受記者採訪時說,未接到針對此事件的報警。
警方表示,林先生的做法不妥當,他正確的做法應該是:撥打110或將小偷扭送到派出所,由派出所將小偷依法拘留,並給予處罰。
民警提醒,市民以後遇到此類情況,應該按正常的程序處理,以免造成不良後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