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据中新網引述台灣「中央社」報道,台灣島內車牌號碼8888-88帶有閩南語諧音「發」的意思,該車牌號碼2011年10月11日被人以358.9萬元(新台幣,下同)標走,依規定必須在6個月內領牌。台北市監理所今天表示,車主已領走車牌。
該8888-88車牌是在去年10月11日,以358萬9000元被人標走,監理所指出,依相關規定,從得標日起的6個月內,未領牌照,視同放棄得標領牌權利。
監理所說,車主已在期限內的最後1天領牌,並要求不得對外公開相關個人資料,為保護當事人隱私,決定不提供車主相關資料。
監理所提醒民眾,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汽車車牌不得偽造、變造或假冒別人身份領取,更不能使用在其他車輛行駛道路,違反者將依相關規定處汽車所有人3600元以上,1.08萬元以下罰款,並禁止行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