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南方都市報報道,澳門衛生局16名在口岸工作的人員,因掛名不上班、補簽到還領薪,被廉署以違反刑法典調查。廉署昨日以涉嫌偽造文件罪及詐騙罪將案件移交檢察院,其中一名隊長包庇不報更涉嫌濫權。16人作案時間長達4年之久,騙得澳門幣20萬元。
長期不上班 補簽領錢
澳門衛生局派駐蓮花口岸的醫療輔助隊,主要工作是為入境澳門的人士提供體溫探測及醫療咨詢服務。澳門廉署經過比對輪值表、簽到表、薪金發放記錄等數據後發現16名員工簽到領取薪酬的記錄存在漏洞。案發於2007年4月至2011年6月取消口岸體溫檢測措施期間。
廉署稱,這16名嫌犯在當值期間,未經上級許可而多次擅自離崗,甚至整個月離崗而不當值。為隱瞞該等事實,嫌犯在簽到記錄上預先或後補簽署,佯作已當值,以領取相應薪酬,其中一名嫌犯偽造簽到記錄的次數更高達181次。該16名嫌犯的行為涉嫌觸犯《刑法典》的偽造文件罪及詐騙罪。
在廉署調查期間,有人承認作出上述虛假行為及瞞騙特區政府。
隊長知情不報 涉濫權罪
廉署經調查後證實,案中一名顏姓嫌犯是蓮花口岸醫療輔助隊的隊長,職責是監管隊員的出勤情況。在知悉隊員長期及多次偽造簽到記錄的情況下,顏不向上級報告及採取相應措施,涉嫌包庇隊員。顏除了違反其職務上的職責,還涉嫌觸犯了《刑法典》濫用職權罪、偽造文件罪及詐騙罪。
嫌犯作案時間跨4年之長,經統計涉及詐騙的金額逾澳門幣20萬元。廉署將繼續調查有否其他現職公務員涉嫌包庇。此外,廉署已向衛生局作出通報,要求作出適當處理,加強內部管理,避免同類事情再次發生。
掛名領薪屬於欺詐政府
昨天,澳門廉署人員向南都記者解釋,廉署辦理此案屬於偵查,但因涉及濫權、貪污等,有別於普通刑事案件。「我們的調查同樣嚴肅,需要嚴格取證並經過獨立的司法程序。」該人員強調,澳門絕不允許公務人員掛名不上班反而取得薪酬的行為,此舉屬於欺詐特區政府。
涉案人員最高可被判多少年?上述廉署人士解釋,案件移交檢察院屬司法保密階段,詳細案情待庭審時公佈,判刑年數有待法院根案情證據作出判決。據該人員向南都記者提供的刑法典資料,詐騙罪最高可處10年徒刑、偽造文件罪最高可判3年、濫用職權罪最高判3年。
回應
衛生局配合廉署調查
昨晚,澳門衛生局表示,會繼續積極配合廉署的調查,絕不姑息違法人員。同時,致力提高員工的廉潔意識和加強出勤監管。該局解釋,該16人已離職。該局強調早意識到要加強出勤監管,2010年9月已試行第一階段電子打卡系統,下月開始在局內全面實施電子打卡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