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國家海洋局網站消息,經國務院批准,《全國海島保護規劃》在2012年4月19日由國家海洋局正式公佈實施。《規劃》要求,加強對領海基點海島保護工作,力爭在規劃期內,實現以下目標:
——海島生態保護顯著加強。在現有保護區的基礎上,新建10個自然保護區、30個海洋特別保護區,對10%的海島實施嚴格保護;重要的生態棲息地納入保護範圍,基本遏制植被退化、生物多樣性降低的局面;選擇10-20個典型生態受損的海島進行生態修復試點,逐步推廣海島生態修復經驗,至規劃期末,基本修復重要生態受損海島;漁業資源和瀕危物種保護管理能力得到加強,海島周邊海域的重要漁業水域、海洋生物資源產卵場、索餌場、洄游通道得到有效保護。
——海島開發秩序逐步規範。建立海島監視監測體系,實施定期或不定期海島保護巡查制度;清理非法用島活動,加強登記發證管理,逐步規範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秩序;無居民海島利用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和固體廢物100%按規定處理和排放;海島產業結構趨向合理,以海島生態旅遊、生態養殖、休閒漁業、港口倉儲等特色產業為主的海島經濟協調發展。
——海島人居環境明顯改善。海島基礎設施建設明顯加強,生產、生活條件逐步改善,海島居民生活穩定;有居民海島應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80%的有居民海島固體廢棄物和污水得到有效處置;建設一批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海水淡化、生態建設等實驗基地;海島防災減災能力顯著提高。
——特殊用途海島保護力度增強。加強領海基點海島保護工作,對領海基點海島的保護狀況進行評估,對部分嚴重受損的領海基點海島進行修復;開展領海基點、自然保護區、國防等特殊用途海島的標誌設置工作;海島上的助航導航、測量、氣象觀測、海洋監測和地震監測等公益性設施保護措施加強。
——在實現規劃期目標(2011-2020年)的基礎上,全面增強海島保護能力,擴大生態修復範圍,海島生態系統保持良性循環狀態;有效控制海島污染,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無居民海島開發活動規範有序,海島產業結構趨向合理,海島地區生態保護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特殊用途海島保護制度有效實施,維護國家海洋權益能力進一步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