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南方都市報報道,深圳市文錦渡海關貨運機檢科科長林某深陷「誹謗門」。從2011年3月份開始,林某妻子的哥哥李某俊和姐姐李某蓮對他進行實名舉報並上網發帖,稱林某貪污受賄千萬元,百萬贓款買官,採取各種不法手段騙取國家3億巨額退稅款。林某向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提出自訴,聲稱兩人誹謗。羅湖人民法院今年2月14日一審宣判,舉報人李某俊和李某蓮被判誹謗罪名成立,判處拘役各四個月。兩人不服,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目前案件正在二審中。
合開公司專營退稅
林某是深圳市文錦渡海關貨運機檢科科長,實名舉報他的人是妻子李某英的哥哥李某俊和姐姐李某蓮。這兩名舉報人稱,他們從1993年認識林某至今,知根知底。當初,林某只是個騎著千元舊摩托車、住在海關集體宿舍的海關普通關員。2004年9月,林某就任惠州海關紅海口岸辦事處負責人,一年後又從惠州調回深圳海關,2009年升至正科。
李某蓮稱,2007年3月16日,林某和李某英央求她為他們成立一個進出口公司,為了支持兩人的事業和發展,和他們合作成立了深圳市金瑞豐進出口有限公司。
李某蓮稱,從2007年6月到2009年12月,金瑞豐公司生意紅火,經營利潤很高。由於林某是李某英的老公,又是海關工作人員,他利用職務之便,專營從事進出口退稅,客戶有80多個,公司營業數額大,形成相當規模,效益十分驚人。林某和李某英幾次對李某蓮說:「姐,公司效益太好了,已經有3000萬—4000萬紅利了」,並興致勃勃地承諾要給她1000多萬元利潤分成。
糾紛不斷實名舉報
李某蓮說,2009年11月30日,她害怕公司將來會出大問題,提出退出,將當時80%的股權以1元錢轉讓給了李某英,並作了登報聲明。與此同時,她向林某、李某英夫婦提出應得的利潤分成,要求他們支付承諾的1000多萬元的經營利潤,開始兩人一口同意,過了一天又改口不同意。分歧、矛盾、爭執、吵架從此不斷。
李某蓮說,她要看公司賬本和退稅記錄,兩人不給。李某蓮考慮到畢竟大家是親屬關係,為了今後的長遠關係,她同意了林某和李某英給她600萬元的最後方案。誰料想,過了兩天,他們改口翻盤。不僅如此,林某和李某英還多次威脅、挑釁鬧事、大打出手,她和哥哥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才對林某夫婦實名舉報。
從2011年3月份開始,李某俊和李某蓮開始進行實名舉報,並通過奧一網、Q Q空間、微博等發帖,稱林某貪污受賄千萬元,百萬贓款買官,家屬開公司買豪車,採取各種不法手段騙取國家3億巨額退稅款。
一審判決
羅湖法院:言論系捏造無事實依據
2011年3月,李某蓮等人實名通過書面材料向深圳海關、深圳國稅局等政府部門舉報林某、李某英夫妻貪污受賄、騙取國家巨額退稅款。
2011年5月10日,林某以刑事自訴人的名義向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起訴舉報人李某蓮及幫助者李某俊犯誹謗罪,請求法院追究其刑事責任。李某蓮等人認為,林某惡人先告狀,想以此蒙騙司法機關對他的懷疑,達到轉移視線,妄圖逃避法律的制裁。
今年2月14日,羅湖人民法院宣判,舉報人李某俊與妹妹李某蓮誹謗罪名成立,判處拘役各四個月(刑期自判決確定之日計算)。判決書稱,「李某蓮、李某俊不斷通過Q Q、Q Q郵箱、微博等工具,傳播關於被告人(記者註:應為自訴人,原文如此)林某貪污腐敗、人品和生活作風等問題,及其家人生活作風問題。」經查,以上所散佈的言論均為虛假捏造,沒有事實根據。「
舉報方說
提交了證據但未被採納
舉報人之一李某俊昨天在接受南都記者採訪時表示,他們在法庭上提交了證據,證明自己沒有說謊,不過沒有被法官採納。他們因此已經提起了上訴,目前該案二審尚未開庭。羅湖區法院一審在司法機關尚未查清林某違法犯罪事實之前,以散佈虛假言論定罪舉報人,判決舉報人犯誹謗罪拘役四個月,這是沒有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的冤假錯案,也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1條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
李某俊和李某蓮稱,判決書中錯字病句漏洞百出,時間地點人物都搞錯,最關鍵的原告與被告搞反,令人咋舌難於信服。兩名舉報人認為,為維護法律的公平、公正、神聖尊嚴,保障公民正當權利,他們請求黨和政府對林某貪贓枉法,誣告、報復陷害舉報人證人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予以嚴懲。
被舉報方說
敲詐1200萬元未果遂誣告陷害
李某俊和李某蓮為何舉報?兩人舉報的內容是否屬實?為何去法院起訴舉報人?如何看待法院的判決?……就此問題,南都記者多次聯繫了林某,他均稱這是李某俊和李某蓮的誣告陷害,但他本人不方便就此回應。
昨晚,林某的妻子李某英主動致電南都記者,稱林某是公務員,接受採訪需要單位同意,她代表丈夫進行一些簡單回應。刑事自訴案件,羅湖法院已有一審判決,「週五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通知林某,不需要進行二審程序,不會開庭,如果林某不同意和解,將立即進入執行程序。我和丈夫希望法院啟動執行程序,將兩名誹謗人關進監獄。」具體執行時間,她稱將通知南都記者。
李某英稱,從去年開始,檢察院、海關、國稅等各級部門,已經對他們夫妻進行了全面調查,結果證明他們是清白的,所以法院判決兩人誹謗罪名成立。這兩個人之所以舉報,是因為他們敲詐勒索1200萬元未遂,他們夫妻已經向東門派出所報案。
「我的老公還是科長,每年都是先進黨員,每天在正常上班。」李某英解釋,兩人所有的指控都沒有事實依據,都是誹謗,她的老公是國家公務人員,「但沒有哪條法律規定,公務員的老婆就不能夠開公司,就不能夠購買豪車,就不能夠賺大錢。檢察院以前立案偵查,目前已經撤案。公司被稽查4次,均安然無恙。」李某英承認,李某蓮以前確實是她公司的法人代表,因為姐姐當時沒有工作,是為照顧她,每個月發給她3000塊錢工資。後來,她就要敲詐120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