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人民日報海外版》4月24日刊載該報高級編輯李學江題為「罔顧史實的聲索絕不會得逞」文章,內容如下:
中菲在黃岩島對峙多日,菲美於近日聯合軍演,南海問題再次被推到世界輿論的聚光燈下。菲律賓擺出一副「小國被大國欺凌」的可憐模樣,妄圖讓美國扮演「打抱不平」的「英雄」角色。儘管心機算盡,然而,既不符合國際法原則,又罔顧歷史事實的聲索,永遠無法得逞。
南沙和西沙群島均屬中國固有領土。菲律賓和越南等國對南海諸島提出領土要求的唯一依據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稱《公約》)中規定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制度。其實,這個唯一依據並不能成為「奪理」的「強辭」。
首先,《公約》只是允許沿海國家建立200海里專屬經濟區,並無任何條款規定沿海國家可以據此聲索或侵佔他國固有領土。同時《公約》也無法取代其他既成的國際法準則。《公約》開篇即已闡明,「本公約締約國,在確認本公約未予規定的事項時,應繼續以一般國際法的規則和原則為依據。」
其次,確定領土歸屬更為有效的是歷史性權力原則和時際法原則,即最先發現、最先佔有與最先管轄的原則。中國對南海諸島的管轄,自宋元以來已有近千年的歷史;只說在近現代,日本戰敗後,中華民國正是根據《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對南海諸島實施接收並得到國際公認;1947年的《中華民國行政區域圖》就已在南海標明了九段線;新中國成立後也在1958年發佈的《關於領海的聲明》中重申了中國對南海諸島的領土主權。在這一系列進程中,菲律賓等國對此從未表示過任何異議,越南總理範文同還在發給周恩來總理的公函中對中國《關於領海的聲明》予以承認和贊同。只是在上世紀70年代後,尤其是在1994年《公約》生效後,菲越等國才覺得有利可圖與有機可乘,這才開始援引《公約》,對中國固有領土領海提出主權要求。從時際法原則上來看,這未免滑天下之大稽。
第三,菲越等國對南中國海諸島提出聲索的另一依據是「地理鄰近」。無論是在國際法上,還是在世界現實面前,這都站不住腳。法國的聖皮埃爾島和密克隆島距加拿大紐芬蘭海岸不過20公里,而距法國則達數千公里之遙;丹麥的格陵蘭島也遠離歐陸而與加拿大北部努納武特地區一衣帶水……如果僅僅依據「地理鄰近」來判定領土歸屬,那麼世界上眾多國家的海洋與陸地邊界豈不是都要重新劃定?
第四,中國捍衛自己領土主權與國之大小也毫無關聯。國無大小,均有守土之責。中國過去就是大國,非自今日始,可晚清以降還不是受人宰割而喪權辱國?而國小則更應自尊自重,像瑞士那樣以中立保國,贏得普遍敬重。因國小而起蠶食鄰國領土之念,得不到就大哭大鬧,這無異於小孩子的無理取鬧。如果再企圖拉進「大哥」壯膽,試圖打群架,那就無疑是在玩火了。
南中國海爭端確與中國崛起有些關聯。不過,「崛起必然伴隨擴張」純屬西方濫言蠱惑,以此為借口千方百計地遏制中國崛起才是其真實用心。明眼人一看便知,美國是在將有關東南亞國家作為其同中國博弈的小卒,為其「重返亞洲,圍堵中國」的大戰略服務。偽善之處在於,那個拒不簽署《公約》的美國,為了遏制中國,現在竟也祭起《公約》的法寶來說事,它的所謂「公正」與「中立」又何以能讓世人相信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