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21世紀經濟報道》4月24日報道,「關於保薦人合理盡職審查的法規可能會在兩周內出台。」一位香港律師行不願具名的律師告訴記者,加強上市保薦人監管為證監會今年重點工作之一。
就在4月22日,香港證監會(下稱「證監會」)一紙公告創下了香港有史以來保薦人支付罰款的最高紀錄。證監會稱,台資券商兆豐資本(亞洲)有限公司(下稱「兆豐資本」)因未就洪良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下稱「洪良」,0946.HK)於2009年的上市申請事宜履行其保薦人職責,被證監會吊銷其「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的第 6類牌照,及罰款4200萬港元。
官方消息稱,證監會將在4月底對保薦人監管法規進行咨詢。咨詢內容將包括保薦人對招股章程披露的信息準確性、應承擔法律責任或限於民事責任等。
兆豐資本5宗罪
兆豐資本是香港證監會今年加大保薦人管束力度的開山之作。
該案件緣起2009年底,兆豐資本協助福建多功能布生產商洪良在香港上市。2009年12月24日,該公司在H股主板正式掛牌,兆豐資本是洪良的唯一賬簿管理人、牽頭經辦人及保薦人。次年3月29日,香港廉政公署突然上門搜查洪良在港辦公室,並向高院申請凍結公司9.97億港元資產。次日,該公司被證監會勒令停牌。
證監會近日的公告列舉了兆豐資本在擔任洪良上市保薦人期間的5項罪行。包括:盡職審查不足及未達標;未能獨立及不偏不倚地辦事;盡職審查工作的審核線索不足;未有充分監督員工;及違反保薦人承諾及向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報不實聲明。
「兆豐資本針對洪良集團的顧客、供應商和特許經營商作出盡職審查不足,影響了評估洪良集團業務表現的真確性。」證監會指,該公司針對洪良許多供應商和顧客的訪談只透過電話,並於洪良遞交上市申請當日才倉卒進行並完成。另外,兆豐沒有核實洪良特許經營商的姓名、地址及營業額等基本資料,甚至沒取得有關交易紀錄。
證監會發言人告訴記者,洪良在招股章程中誇大了洪良集團截至2006年、2007年及200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營業額。證監會公告稱,上述年度的營業額分別被誇大了約3.8億元、7.1億元及人民幣9.7億元。另外,該集團於上述各財政年度的除稅前溢利亦分別被誇大了約1億元、1.9億元及3億元。
「在完成洪良的整個調查前,暫不會公開兆豐負責人身份。」證監會負責人稱,兆豐資本已否認對其錯失的一切指控。據瞭解,雖然兆豐不認同證監的指控,但已放棄上訴。
據港媒報道,2009年曾任職兆豐的持牌人,包括康曉龍、孫村華、以及黃麗洳。以上三人已在洪良上市後不久,均離開該公司。
有其他保薦人亦被調查
事實上,早前一些與此案類似的情況下,證監會並未給出如此嚴厲的判決。
10年前,類似的故事曾在香港市場上演。2005年,現已除牌的歐亞農業,其上市保薦人工商東亞曾被證監會追究責任。最終工商東亞與證監會和解,以不承認任何責任的前提,同意支付3000萬港元結案。
為何10年後的今天類似的事件卻讓證監會處以更嚴厲的懲罰?
「與以往較多大型企上市的情況不同,香港市場正面臨愈來愈多中小企上市。」某律師一語道破其中玄機。他認為,中小企的增加讓香港市場近期出現不少新股上市後,業績突然惡化、核數師辭職等問題。證監會需要通過嚴厲的制裁,將誠信重新帶回市場,並挽回股東的信心。
亞斯特律師事務所合夥人Gareth Hughes告訴記者,證監會無疑會繼續採取強硬態度並嚴厲制裁違反條例的保薦人,以保持市場的誠信及投資者的信心。證監會亦將就是否於保薦人訂立更嚴謹的責任進行咨詢。
證監會發言人證實,目前證監會有就其他上市保薦人展開調查,但不願透露調查數目及涉及的個案。
加強上市保薦人監管為證監會今年重點工作之一。證監會今年將就第一上市及第二上市的定義清晰界定,並簡化海外企業來港上市規定,並會落實淡倉申報制度、專業投資者的定義,為上市公司披露股價敏感資料的規定立法。
「目前的保薦人制度下,只有事後監察,沒有事前監察。」香港證券協會會長張華峰告訴記者,現在的檢查制度是由上市檢查委員會、保薦人進行監察。證監會有出台保薦人守則是假設了保薦人會按守則辦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