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足球報報道,4月25日,前足協主席南勇受賄案件,在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審由當天早上九點,一直持續到下午六點半。庭審過程雖然很漫長,但總體來說還算順利。南勇此次聘請了兩名律師,為自己做辯護(孫曉洋和高劍飛)。記者在25日當晚,聯繫到了其中的一名律師——來自北京太平洋中證律師事務所的高劍飛律師,高律師詳細地描述了庭審的過程,並談到了自己對本案的看法,和對南勇未來刑期的預測,「根據事實來判斷,我估計南勇的刑期應該會在楊一民和張建強之間。」高律師說。
《足球》:您好,您是在什麼時間接到南勇的委託,成為他的律師的?
高劍飛:2010年9月26日,我就接到了南勇家人的委託,正式地成為了他的辯護律師。
您是什麼時間與南勇第一次見面的,在開庭之間有過多少次的溝通?
具體的見面時間我有些記不清了,是在去年的時候。我們在開庭之前溝通了十多次。
您能給我介紹一下南勇起訴書上,具體涉及到了哪些內容麼?
首先,涉案時間是從1998年到2009年5月,十年多時間裡,南勇案情共總共17項,金額在1489962元。在涉案金額當中,現金部分共9項,總共涉及13人次,金額119萬。實物部分共9項,涉及13人次,共計29萬多。實物中包括手錶、酒、保健品和加油卡。
有哪些俱樂部以及具體的人員涉案了呢?
南勇案共涉及六家俱樂部,包括瀋陽華晨金客、雲南紅塔、山東魯能(微博)泰山、大連實德(微博)、瀋陽金德、天津泰達。涉及的人員包括呂鋒、鄭智、李霄鵬、王寶山、王立仁等人。
在開庭之前,南勇對於起訴書中提到的這些犯罪事實,是怎麼和您溝通的呢?
他其實覺得是有很大的委屈的,因為有一些事情是不確切的,甚至說是不存在的,有些金額也都是不確切的。所以對這件事情,他始終很糾結,不過最終他自己做了決定,既然已經在公安機關公訴了,當庭做了陳訴,現在也不想做改變了。
具體來說,哪些案情是不存在或者說不確切的呢?
比如涉及到山東魯能的案情,有的就是不存在的,還有瀋陽海獅的案情,在我們提出了有利的證據之後,質證階段公訴機關撤銷了瀋陽海獅行賄40萬指控中財務方面的證據,還撤消了魯能行賄30萬指控中的證據。撤銷證據就證明,其實是不存在的。
還有比如說有兩瓶酒,是別人想請他吃飯,帶著酒過去,想要一起喝,結果南勇那天有事,沒有吃成,別人就說讓他拿回去喝,這樣的酒都算作受賄裡面了。
再者,有一些實物的折算其實是不準確的,定價都定高了,比如手錶,送的人都說了,那表其實沒多少錢,還可能是假的,結果沒經過鑒定,定價和實際價格是有些差距的。
不過關於事實部分,南勇都已經無異議了,而且被告和證人之間的證詞是可以對得上的,這樣我們在事實部分無論怎麼辯護,都作用不大了,因為證詞能對得上的話,法官就不會再去審查了。所以我們辯護起來並不是很好辯。
南勇在庭審期間的狀態如何?
總體來說,他的狀態還是比較好的,一直比較有精神。
之前很多審判,包括謝亞龍等人,都在庭審期間極力地為自己辯護,南勇有沒有為自己做一些辯護?
南勇這次主要的態度就是不發表意見,他對於公訴的事實即不肯定也不否定,就是每當法官問起他時,他都回答「沒異議」。不過,因為南勇沒有異議,公訴人就很輕鬆了,當然,我們還是要來利用證據,根據事實和法律依據,來做辯護。
既然有些案情是存在問題的,那麼南勇為什麼要去承認呢?
他有他的考慮,到現在這樣了,也就這樣吧。南勇在總結的時候,說了一段很精闢但有水平的話,大概意思就是「歷史選擇了我,這個責任就由我去承擔。」南勇說完之後,很多現場旁聽的人員都流下了眼淚。
在謝亞龍的審判過程中,他當庭翻供,並說存在刑訊逼供的行為,此前認罪是為了活命,您覺得在南勇身上,也存在著刑訊逼供的行為嗎?
這個我並不清楚,他並沒有和我溝通過,不過總體來說,他做這個決定(承認事實)是很糾結的。
對於整個庭審過程,您覺得達到了理想的目的了嗎?
我們和南勇的家人在庭審之後有過溝通,大家都比較滿意。
您預測一下,南勇的刑期應該會在多少?
按照實事來看,應該在楊一民和張建強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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