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南方網報道,廣東陽江以「錘頭笠」許建強、「滷味欽」林國欽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轟動一時。2007年該組織落網;2010年兩頭目終審判死。結案兩年後,該組織「黑保護傘」浮出水面。
昨日,陽江檢察機關公佈了三起該案所涉公職人員違法犯罪情況,即將向法院提起公訴。三人分別是陽江市公安局原副局長馮仕儒、陽江市財政局原副局長曾紀雄和陽春市國家稅務局原局長歐開業。
通報稱,在開展「三打兩建」專項行動中,該市檢察機關把查辦涉黑職務犯罪案件作為突破口,集中精力查辦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長馮仕儒(副處級)、陽東縣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姚亮洪、市財政局原副局長兼國有資產管理局局長曾紀雄(副處級)、陽春市國稅局原局長歐開業(副處級)、陽春市國稅局徵收分局原局長鍾智、陽春市地稅局春城分局原副局長陳承允、廣東省農信聯社陽江辦事處主任謝紹聰(正處級)、陽東縣農村商業銀行副行長葉桂靖等一批案件。
通報稱,以許建強、林國欽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坐大成勢、稱霸一方,最重要原因是長期在陽江地區公然開設賭場、聚眾賭博,非法斂財,累積經濟實力。攫取「第一桶金」後,為謀求更大經濟利益,該組織便轉型從商,壟斷經營。
此過程中,有關職能部門官員徇私枉法、濫用職權,幫助、包庇其低價取得國有資產、偷逃稅款,違法放貸,嚴重破壞公平競爭和正常交易秩序。其中,陽江市公安局原副局長馮仕儒還出資250萬港幣,夥同林國欽、許建強等人在澳門開設賭廳。
典型案件
1
陽江市公安局原副局長馮仕儒
收受黑社會性質組織800萬
涉徇私枉法等多項罪名
1997年至2005年,馮仕儒在擔任陽江市公安局巡警支隊防暴大隊副大隊長、巡警支隊副支隊長、支隊長、市公安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林國欽、許建強所開的賭場提供庇護。其明知這些賭場的幕後老闆是林國欽和許建強,仍指使屬下不要深挖幕後老闆,不要對兩人進行調查,放縱了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賭博犯罪活動,使該組織最終獨霸一方。
馮仕儒還先後多次收受林國欽、許建強等人的賄賂,共計人民幣800多萬元,另有300多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此外,馮仕儒在任職期間,明知佘建輝是以許建強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主要骨幹,仍違法幫助其辦理了暫予監外執行手續。其為搶佔曾紀回的采沙場生意,在許建強指使手下殺死曾紀回後,徇私枉法以涉嫌犯罪為由指使屬下抓捕了曾紀回沙場管理人員黃某、李某等十人,並對根本不構成刑事犯罪的黃某刑事拘留三十天,最終迫使曾的親屬交出沙場經營權,並轉其弟管理經營。
經查實,馮仕儒的行為已涉嫌受賄罪、徇私枉法罪、濫用職權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賭博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等。
2
陽江市財政局原副局長曾紀雄
收受黑社會性質組織35萬元
2000年,陽江市國有資產管理局對陽江市陽春春潭水泥廠整體產權轉讓舉行了公開招標,林國欽屬下的陽江市信誠投資有限公司中標。時任陽江市財政局副局長兼國資局局長的曾紀雄,在負責處理陽春春潭水泥廠的資產差異過程中,沒有對該廠的固定淨資產進行實地清點,也沒有對該廠的實際資產進行核查,僅憑某會計師事務所做出的兩份審計報告就主張減免春潭水泥廠資產差異339.83萬元。事後,曾紀雄收受了林國欽委託其手下經手給的人民幣35萬元。
3
陽春市國家稅務局原局長歐開業
偷稅、漏徵稅費4480萬餘元
歐開業在擔任陽春市國家稅務局局長期間,為牟私利,明知提高春潭公司電耗監控指標會導致國家稅款損失,而違反《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擅自決定同意並指使有關人員按春潭公司提出的虛高電耗對其進行監控管理,並故意放棄監管職責,任由春潭公司採用增大各明細消耗指標,調增生產成本,調減賬面利潤;設立內外兩套賬及開設私人賬戶隱瞞銷售收入;虛開增殖稅專用發票用於抵扣稅款等手段大量偷稅,少征增值稅、教育附加費等共計4480多萬元,並造成其他國家稅款特別重大損失。
在此期間,歐開業共收受林國欽人民幣32萬元。此外,歐開業還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公款5萬多元。其行為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貪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