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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局承認曾批准廢皮革提取食用明膠專利


http://news.wenweipo.com   [2012-04-27]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有網友在微博中爆料,用皮革廢料制食用明膠的工藝方法早在1991年就申請了專利,到現在已整整21年。26日下午,國家知識產權局相關負責人接受新華網《第一回應》欄目記者獨家專訪時表示,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過10件利用皮革廢料提取食用明膠的相關專利申請,其中2件曾獲得批准,但均已失效,目前沒有處於有效狀態的相關專利。

《第一回應》欄目記者: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否受理過利用皮革廢料提取食用明膠的專利申請?請介紹一下具體情況?

國家知識產權局相關負責人:經核查,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過10件利用皮革廢料提取食用明膠的相關專利申請,其中2件曾分別於2000年和2001年獲得批准,但均已失效,目前沒有處於有效狀態的相關專利。

申請專利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國家知識產權局依法對其專利申請進行審查。公眾在國家知識產權局政府網站上能看到所有公開的專利申請均為原始申請,只有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授權的專利申請才稱之為專利。91108955.1號專利申請是1991年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的申請,但沒有獲得專利權。(註:91108955.1號專利申請是一項關於鉻鞣皮廢料酶法制備食用明膠的工藝方法的專利申請。)

《第一回應》欄目記者:審查這類專利申請會依據哪些法律法規?

國家知識產權局相關負責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5條規定,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國家知識產權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上述規定對專利申請進行審查。同時,2005年有關部門出台的《食品添加劑明膠生產企業衛生規範》明確禁止制革廠鞣制後的廢料用作食品明膠原料,對於這類行政法規,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審查時也予以了重點考慮。

《第一回應》欄目記者:獲得專利是否意味著一定能投入生產?

國家知識產權局相關負責人:專利授予的是對技術的獨佔權,獲得專利主要表示該專利權人在權利有效的情況下,可以禁止他人使用其技術,而不代表該技術方案可直接應用於社會生產、製造、銷售和生活等方面。可否進入生產、銷售及流通等環節,還須符合我國市場准入的相關法律法規。例如,2011年中國授予的藥品專利達8600餘件,但它們並不能直接生產製造進入市場,若需生產還要進行相應的行政審批。

      責任編輯:葉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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