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香港政府新聞網消息,一名非法從事安排非本地孕婦來港分娩工作的內地女居民,早前被控以4項違反逗留條件罪名。被告今日(4月2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全部控罪,每罪被判處監禁8星期,第1至3項控罪刑期同期執行,而第四項控罪中的三星期刑期則分期執行,即總共入獄11星期。
29歲的被告人於今年4月25日被入境事務處拘捕,懷疑她涉及非法從事安排非本地孕婦來港分娩工作。調查顯示,被告於2008年至2009年期間受聘於一間內地母嬰服務公司,負責陪同內地孕婦來港作身體檢查。在2009年6月至9月期間,她陪同3名內地孕婦前往香港醫院作產科檢查並全程為她們作傳譯。此外她亦承認自於2010年起開設業務為內地孕婦提供服務。她在2010年1月為1名內地孕婦安排預約產檢服務並陪同該內地孕婦來港作產前檢查。
入境處發言人稱:「這是自今年2月10日及3月16日,兩名協助內地孕婦來港作產檢的中介人分別被定罪後的第3宗成功檢控個案。入境處非常關注內地中介公司安排非本地孕婦來港分娩的活動,尤其是涉及未有醫院預約的個案,並會繼續不遺餘力打擊當中涉及違反入境條例的罪行。」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任何訪客未得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不得接受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