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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式豪門恩怨:爭奪資產成焦點


http://news.wenweipo.com   [2012-04-29]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中新網報道,霍英東家族爭產案日前在香港庭審,香港豪門風波再度成為城中話題。長年瀏覽香港澳門報章,隔三差五就會看到諸多豪門禍起蕭牆,家族成員之間八卦「醜聞」躍然紙上。貫穿其中的無疑是對巨額資產的爭奪。

一、「賭王」分家大戲態度反覆

告又不告真真假假撲朔迷離

「賭王」何鴻燊家族爭產案猶如大片。這場大戲緣起於2010年12月10日,何鴻燊將持有的澳門博彩業龍頭企業——澳門博彩控股有限公司(簡稱澳博)7.03%股份(價值47.96億)轉給四太太梁安琪。18日,何鴻燊正式委任三太陳婉珍及其女兒何超雲為漁人碼頭董事。28日,何鴻燊將持有的10%澳博B類股份轉給梁安琪。賭王那時已把信德、澳博、漁人碼頭分給除長房黎婉華外的其他三房。不過澳娛當時則尚未分配。

賭王原本希望澳娛資產能讓四房家人人人有份。按照這樣的方案:長房黎婉華(三女、一兒,註:兒已故)可分四分之一澳娛股權、二房藍瓊瓔(一子四女)可獲四分之一澳娛股權及信德、三房陳婉珍(一子二女)可得四分之一澳娛股權及漁人碼頭、四房梁安琪(三子二女)可分四分之一澳娛股權及澳博。

不過,2009年11月何鴻燊住院期間,何所有的Lanceford增設何超瓊及何超鳳兩名董事,賭王則表示對此並不知情。2010年12月27日,Lanceford增發9998股新股,三房的公司持有50.55%、二房及子女公司持49.45%,而何鴻燊只剩下2股。事發後,兩房做法與賭王均分意願相悖。賭王於次年1月5日寫信給女兒何超鳳重申平分意願,且表明不惜采法律手段解決家事之態度。

兩天後,賭王態度大轉變,何超鳳回信,信中可讀出的信息是賭王不再堅持均分澳娛。外界則懷疑何鴻燊是否受到了來自某個方面的「強迫」。

2011年1月24日,澳博發出一則令外界驚訝的公告,稱Lanceford現持有的31.655%澳娛股份已分給二房及三房各一半,何鴻燊自己則僅僅留了100股澳娛普通股。

25日,傳媒報道指,何鴻燊認為前日的消息是欺詐,希望得到解釋。根據律師高國駿公佈的錄像,何鴻燊肯定了有關媒體的報道,並指示律師把事情鬧大,其目的是讓何超瓊無法招架並以此給她施壓。何鴻燊甚至親口說出這是「搶劫」字眼,表示自己被逼迫簽署了某些文件,且並不知道內容是什麼,賭王也否認了Lanceford最新分配是分家行動的延續,同事重申了重新分配的意願。

二房、三房立即公佈了同年1月7日何超鳳給賭王的回信,信中內容是Lanceford股權變動是何鴻燊知道且准許的。接著,陳婉珍和何超雲召開記者會公佈一長一短兩份聲明,短的表示「大家一場誤會,家人之間無欺騙成分」,長的一份則說明了賭王聲明日前股權分配是「百分百真心誠意的,絕無受任何人強迫或指使下的決定」,並表示分配已是不變事實,今後如有「改變」則不是真的,聲明也表示取消委任高國駿律師。這兩份聲明則讓人摸不著頭腦。

1月26日,媒體公開賭王5日寫給何超鳳的信件,上述兩份聲明真實度再度被質疑。當日,何鴻燊在陳婉珍及何超雲陪同下面對鏡頭召開記者會讀出一份寫在紙板上的聲明,表示近來風波自己及家人不開心,要趁著這個機會謝謝高律師的介入,並表示自己已經不需要他。據報道,賭王的狀態顯示身體不好,與前日和律師談話的精神狀態有明顯的反差。

聲明發出後,長房代表何超賢表態不相信父親沒有給自己家庭留下任何財產,並認定有關聲明和行動是賭王其他家人所安排,且違背賭王自己的意願。

當日下午的事態進展驗證了何超賢的說法。傍晚,何鴻燊向高國駿解釋了之前做法的緣由,表示高國駿仍然代表自己,也要繼續採取法律行動。態度亦很明顯,就是要討回Lanceford。高國駿從何家出來就拿著何鴻燊親筆簽名的入稟狀直奔法院。根據當時的報道,何鴻燊一共控告了11人,包括藍瓊瓔及其五名子女、陳婉珍、Lanceford董事禤永明以及涉及股權轉換的三家公司。入稟狀要求她們聲明股權分配不合法,何鴻燊也申請禁止行使有關股權。

事情的發展總是讓人跌破眼鏡,29日,賭王撤銷了對家人的控告。此舉被解讀為其不想真跟家人對簿公堂,告家人之舉可能只是想形成輿論壓力。此外,何鴻燊28日還簽署一份聲明,表示超瓊、超鳳已向自己說明了Lanceford的情況,事件並無所謂的「搶劫」、「欺詐」及「違背誠信」的情形。外界解讀成賭王此舉可能是得到了某種承諾。

據悉,隨後農曆春節,何超瓊先後提出三個方案,三方案均針對梁安琪,同時也對長房做出一定的補償。總而言之就是讓梁安琪交出澳博。不過,三個方案均未得到賭王的許可。

然而,賭王的忍耐是有耐性的,2月11日,何鴻燊下了最後通牒要求二房、三房在13日前給出答覆,否則會採取行動。16日,賭王再度入稟法院,根據入稟狀,這次被告減少6人至5人:何超瓊、何超鳳及三家公司。賭王已認定這次爭產事件的幕後主導就是何超瓊和何超鳳,他並提出9項指控,包括討回Lanceford股權及申請禁制令,阻止兩個女兒轉移他名下所有公司股權。

3月10日,外界看到的是一份公開的《聯合聲明》,聲明指出何家事件圓滿解決,何鴻燊本人撤訴,家族成員友好協調對話後已互諒互讓態度達成共識,並簽訂和解協定。不過聲明並未指出家產具體分配方案。

澳博並於24日公告指出,Lanceford擁有的31.665%澳娛股權中,0.117%由何鴻燊持有,6%由梁安琪持有,剩下25.538%由何鴻燊家族成員持有,至於如何分配,則沒有提及。

二、龔如心千億遺產案纏述4年半

「昔日戀人」風水師遭敗訴

有「小甜甜」之稱的香港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與其夫合作創辦華懋置業,70年代初集團已香港最大私營地產商之一。2007年4月3日,龔如心在香港病逝,享年70歲。

龔如心1955年與王德輝結婚,王其後兩度被綁架,於1990年被綁架後就一直失蹤。而龔如心近年受到與家翁王廷歆的爭產案困擾。2002年法院裁定,龔如心持有的王德輝遺囑是偽造的,她一度被警方拘捕,但龔如心一直上訴,2005年終審法院判她上訴得直,可以保存數百億的財產。

案件另一當事人陳振聰,是香港商人及業餘風水師,因聲稱自己是龔如心遺產唯一受益人而聲名大噪。

2007年4月20日,律師麥至理開記者會聲稱陳振聰是龔如心遺產唯一受益人,同月,華懋慈善基金入稟香港高院爭產。同年10月22日,王廷歆及香港律政司司長加入遺產案戰團。

2008年11月10日,華懋首次指陳振聰2006年騙龔如心立下風水遺囑,14日,陳振聰首次表示與龔如心相戀14至15年。

2009年3月30日,華懋首次指陳振聰2006年遺囑為偽造。4月30日,王廷歆退出爭產案。5月11日,遺產開審。

按照香港法律,遺囑以最後訂立者為準,因此陳振聰所持遺囑的真偽,及他與龔如心之間的關係成為案件關鍵。遺產爭奪案的焦點為,華懋持有的龔如心於2002年訂立的遺囑,和陳振聰持有2006年遺囑,哪份才是真實的、陳振聰持有的是否屬於「風水遺囑」以及龔如心訂立2006年遺囑時是否病重或神志不清等。

2010年2月2日香港高等法院裁定陳振聰敗訴,遺產劃歸華懋。法官認為,陳振聰所持遺囑為偽造,而龔如心2002年遺囑才是最後遺囑。法官不相信陳龔之間有親密關係,不認為龔會將全部遺產贈予陳振聰。3日,警方持搜查令到陳振聰豪宅、數碼港寫字樓搜查檢走證物,扣留陳30多個小時,最後陳振聰以現金500萬元保釋外出侯查。3月17日,陳振聰與華懋就訴費展開訴訟,19日,陳振聰一方提出上訴。4月16日,爭產訴費有裁決,陳被判須付懲罰性訴訟費,即所有訴費的8成約2.2億元。

2011年2月10日,龔如心千億遺產案上述開審, 14日上訴庭法官一致駁回陳振聰上訴。訟費方面,上訴庭裁定陳振聰須以懲罰性基準,承擔華懋一方在原審及上訴的大部份訟費。

10月24日,香港終審法院駁回陳振聰上訴許可,這意味陳振聰的爭產案就此結束。

三、兄弟爭產牽出行賄醜聞

同室操戈改寫故事

提起新鴻基地產,香港幾乎無人不曉;提起新鴻基郭家三兄弟,業內更是耳熟能詳。作為香港最大地產商之一,它在短短幾十年間就成就了數千億財富的神話。

新鴻基地產主要創始人郭得勝有三子,長子郭炳湘、次子郭炳江及三子郭炳聯。1972年,公司上市。1990年,郭得勝因心臟病去世,三兄弟一起挑起了大梁。兄弟經營新鴻基20年,公司市值達2000億,資產比他們接班時增長近8倍。

不過,豪門恩怨兄弟之爭,一場有如TVB大戲般的劇情還是在郭氏家族中上演。這樁兄弟共同管理父業本被視為沒有爭產的成功例子,最終因 3人同室操戈改寫了兄弟同心的故事。

2012年3月29日,公司兩名聯席主席郭炳江和郭炳聯因涉嫌向香港前政務司長許仕仁行賄而被廉政公署拘留。據報道,向廉署舉報郭氏兄弟的正是與其爭奪家產的親兄弟郭炳湘。受此消息影響,新鴻基地產次日股價暴跌13%,市值一日蒸發382億港元。

2008年5月27日,新鴻基正式發佈董事局變動公告,委任郭氏三兄弟79歲的母親郭鄺肖卿為董事局主席,郭炳湘於即日轉任非執行董事。此前,郭炳湘曾向法院申請禁制公司管理層變動令,但被香港高等法院駁回。

新地家變,老大被弟弟奪權的起因,當時媒體猜測可能原因有三:一是郭炳湘在外自己註冊公司,有另起爐灶之疑;二是郭炳湘曾經遭受過綁架,之後據傳性情大變與人難相處,在企業管理上也常與兩位胞弟意見相左;三是郭炳湘與有夫之婦傳出緋聞,這位紅顏被指安排進入新地工作,過多干預公司管理,引發郭氏兄弟母親郭鄺肖卿的不滿,最終聯手兩個小兒子將大兒子掃地出門。

2008年的爭產風波之後,郭氏家族信託基金的受托人也進行了重組,郭氏家族所擁有的42%新地股權被分成3份,但當時所發的聲明中,強調一份是分給郭炳湘「的」家人,另外兩份則分給郭炳江「及」家人、郭炳聯「及」家人。郭炳湘被徹底排除在董事局之外。

如果針對郭氏兄弟的指控成立,誰將執掌新地成為疑問,郭炳湘借此復出的機會並不樂觀。郭家的信託基金遵循許多亞洲家族企業的模式,財產授予人擁有極大管控權,所以年過80的郭老太郭鄺肖卿才是一錘定音的人。

四、霍英東身後事五年難了

港式豪門恩怨此起彼伏

霍英東家族企業涉地產、建築、船務、酒店等多個領域,投資涉及的企業多達80家以上。霍英東於 2006年病逝。其謝世5年零2個月之際,家族成員為爭奪64億港元遺產對簿公堂,為這位商界奇才續寫了殘酷的冷暖寓言。

長房三子霍震宇上訴高等法院,指一同出任遺產執行人的胞兄霍震寰,將父親64億元遺產據為己有,又以不獲分產要挾三房人簽署家庭協議,承認他獨佔五分一遺產。霍震宇要求法庭罷免霍震寰的遺產執行人身份,改由退休上訴庭副庭長羅傑志或法庭認為合適的人選擔任。

上訴狀還提出其他要求,包括由法庭下令霍震寰交代遺產數目;長兄霍震霆交出父親遺產或財務數據的紀錄文件;委任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以協助新的執行人調查遺產的資產及負債數目;及委派專家評估遺產持有的物業、珠寶及藝術品價值。除震寰外,震宇亦要求撤換年屆85歲的姑姐霍慕勤作為遺產執行人,因她健康欠佳,未有實際參與遺產管理。而霍家另外14名成員由於是遺產受益人,故亦被列為答辯人。

據悉,霍英東早於1978年訂立遺囑為3名妻子及子孫作分產安排,三房人並可每月從遺產支取固定款項。其妹霍慕勤、長房次子震寰及長房三子震宇是遺產執行人。

而引發霍英東家族爭產案的是以下三項主要財產:霍英東家族控股公司霍興業堂置業有限公司 350股(約占46%)普通股股權,超過 50 億港元;霍英東生前成立的3間離岸公司的全部股份 7 億港元;霍英東生前與霍震寰聯名持有的三個銀行戶口存款 7.36 億港元。(註:公司股份及銀行存款價值為霍震寰的估值)。

霍家按照霍英東的遺訓,三個兒子分別繼承其三大事業,霍震霆掌管體育事業,霍震寰接管家族商業王國,成為霍英東集團董事兼總經理,霍震宇則被安排接手南沙開發計劃,其他各房子女則不得從商,轉而從事律師和醫生等職業。

今年1月18日,霍震寰向法院聆案官申請延期呈交誓章,以便回應胞弟震宇的指控,由於震宇及其他答辯人沒有提出反對,聆案官應震寰的要求,將限期延長至4月10日。

4月11日,霍震宇再以遺產執行人身份入稟香港高等法院,要求兩兄弟霍震寰和霍震霆交出霍英東的資產資料。

這期爭產案已於本月23日首次在高等法院提訊。法庭最終下令給予霍震寰一方42天時間準備誓章交代,並給予霍震宇一方21天時間回應,再排期處理案件。至於內庭聆訊的要求則交予審理案件的法官決定。

五、港鏞記爭產案始末曝光

甘氏兄弟為爭股權反目

香港城中名人「御用飯堂」、已有68年歷史的中環鏞記酒家,其第二代掌舵人董事總經理甘健成2010年3月入稟高院,要求將海外註冊公司Yung Kee Holdings Ltd.清盤,但入稟狀並無交代詳情,甘本人也未回應事件,不禁令人揣測,由第二代三兄弟合力經營的鏞記是否有內訌疑雲。

鏞記由創辦人甘穗輝1942年在中環經營燒味大牌檔起家,酒家現由其3名兒子甘健成、甘琨禮及甘琨岐打理,並在中環威靈頓街擁有整幢鏞記酒家的物業,三兄弟向來關係緊密。

根據香港媒體的報道,鏞記股東兩兄弟因爭股權,引發申請公司清盤。相關案件於今年1月30日開審,案件亦揭露兄弟決裂的始末。

甘健成首次披露了「鏞記王國」價值至少達15億元,他力陳多年來為家族苦心經營,亦同時歷數原本合作無間的二弟甘琨禮罔顧公司利益,企圖獨攬大權的七宗罪。

原本擁母公司三成半股權的甘健成,指二弟得悉他獲母親贈予名下一成股權後,隨即「變臉」並展開他的奪權大計。健成認為二弟已破壞兄弟間互信,難再合作,他願以公司估值13億元作基礎,將其四成半股權售予二弟,或購入二弟與胞妹擁有的合共五成半股權,法庭亦可頒令公司清盤。若未扣除折讓,健成能以大約5億元出售股份,或斥資7億元購入股份。

據報道,2009年的兩宗事件也引發兄弟間鬧不和,首先是當年4月,二弟2子女的有機食物公司,被指「公器私用」,佔用鏞記酒家位於柴灣明報工業中心的部分貨倉;而同年5月,母親麥少珍將她名下在控股公司的一成股份贈予健成,令其股權由三成半增加至四成半。二弟得悉後,對大哥及母親的態度逆轉,不再稱呼她為母親,又拒絕見她,並於2009年10月致函母親,斥她「無能力及智慧分辨是非」。

資深大律師翟紹唐指二弟開始其奪權大計,2009年7月委任在酒家毫無經驗的兒子連宏加入董事局,他上任後無故解雇伙記,令員工士氣低落,2010年又在一次管理層例會上,拍台及大聲喝罵伯父。健成認為侄兒要在員工面前展示權威,以削弱其威信。

甘健成又發現,原本由胞妹美玲持有的一成公司股權,竟落入二弟手中,令他擁有五成半股權,成為大股東,但這次股份轉讓事前未經董事局批准,應為無效。健成指二弟自恃為大股東,逐步削弱他的權力,甚至阻止他查數,但健成認為自己作為董事之一,應有權繼續管理公司日常運作。

不過二弟30日在開審前已「率先開火」,發聲明指摘胞兄為訴訟的「始作俑者」,對將家事訴諸法律感到「非常遺憾」,又指兄長掀起的訟案在法律理據上「並無立腳點」,因此他會據理抗辯。

甘健成於今年2月7日首度公開揭露,假如最後法庭頒令出售名下股份予二弟甘琨禮,他將另起爐灶開設酒樓,但強調不會與鏞記直接競爭。身為長子的他更苦口婆心懇請二弟繼續經營酒家,將亡父甘穗輝精神發揚光大。

六、著名富商遺囑14年後曝光

後人爭10億遺產

創辦服裝品牌Bossini的香港著名紡織商人羅定邦離世14年後,其遺囑內容2010年7月6日於香港高院曝光。羅氏第二代後人就父親遺下的巨額遺產爭訟,披露羅定邦生前決定將身家平分為三部分,一份行善,一份給羅氏後人發展,而餘下一份則特別留給一個已經失蹤的兒子。大律師則指遺產目前賬面約值10億元,即平均每份約3億元。

案件原訴人、羅定邦的次子羅蜀凱指出,父親留給羅氏後人的三分之一遺產,他是唯一的受益人,與其它兄妹及子侄爭訟。案中爆出羅定邦的「失蹤兒子」身份成謎,當時法庭上從未有人透露其名字、年齡及何時失蹤,羅定邦當年的訃文亦未見有這個兒子的名字。但羅定邦生前表示,只要兩名或以上子女確認失蹤兒子身份,他即可獨得三分之一遺產,相信該名兒子曾與其它子女一同生活。

觸發官司的「意願書」,為1996年4月羅定邦在病榻上要求下屬代撰後簽署,並由當時仍在世的妻子陳楚思及六子羅家駒見證。羅定邦於意願書中委任羅蜀凱為「執行人」,要他盡量跟隨其3個意願平分遺產,即發放予失蹤兒子、用作慈善用途及資助羅氏後人。羅定邦把所有決策權盡交羅蜀凱,禁止其餘後人異議。立下意願書後4個月,羅定邦以86高齡撒手塵寰。

除了羅定邦長子羅樂風未有派代表參與訴訟、六子羅家駒不表反對外,羅定邦其餘子女,連同羅家第3及第4代均與「二叔」羅蜀凱打對台,指羅定邦只委任羅蜀凱以「信託人」身份管理遺產。

根據香港媒體2010年7月27日的報道,法庭於26日裁定部分遺產是信託,若家族後人有困難,羅蜀凱不可拒絕施以援手,羅穎怡一方先勝一仗。

法官在判辭中先指,羅定邦明顯在意願書中表明日後如何處理他的資產。意願書列明羅蜀凱是資產的「執行人」,要根據意願書中列明的意願去處理資產。雖然意願中有「盡量遵照」的字眼,但法官認為僅是讓羅蜀凱日後執行時富彈性,但仍是要按羅定邦的意願行事,不可偏離。若有後人符合意願書中的條件,羅蜀凱有責任提供經濟援助。

此外,判辭中又透露羅定邦有一名兒子失散海外,若他回歸,並經羅定邦2名子女證實身份,便可無條件獲遺產的3成,以補償羅定邦「過去未盡父親之責任過失」。

法庭繼裁定其次子羅蜀凱不可獨佔先父約3億元遺產,他只能以遺產執行人身份代其它家人打理,法庭於2011年1月17日再頒令他須就案件向大部分弟妹及侄女支付八成半訟費。

高院法官頒下訟費命令,指羅蜀凱打官司為個人利益,而非中立地澄清執行人角色,因此敗訴的羅蜀凱須向三妹羅嘉穗、四、五及六弟羅家寶、羅家聖及羅家駒、以及羅家寶長女羅穎怡支付85%訟費;至於在案中保持中立的羅定邦另兩兒子羅樂風與羅家添、外曾孫Ryan Or及律政司,訟費則可由遺產中扣除。

七、港「電器大王」兩妻爭產

遺產執行人入稟法院求助

有「電器大王」稱號的香港信興集團創辦人蒙民偉2010年病逝,留下數十億港元的電器王國,也引來其兩位妻子和後代對遺產的爭拗。蒙民偉遺產執行人、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入稟香港高等法院,要求法官作出定奪。

蒙民偉晚年立下遺囑,將遺產至少留給妻子王蓓芬及前妻長女蒙倩兒2人,並拜託摯友李國寶肩負起分配遺產重責;但面對蒙的前妻楊雪姬去年先發制人興訟、蒙妻王蓓芬也自稱有權獨享聯名戶口資產,李國寶似乎也束手無策,只能向法院求助。

入稟狀將楊雪姬,由前妻所生、現為信興董事的長女蒙倩兒,與楊雪姬有關的海外註冊公司Timmerton Company Inc.,Liberia,及蒙妻王蓓芬列為被告。入稟狀未披露蒙氏遺產如何分配,只透露至少有蒙倩兒及王蓓芬獲列作遺產受益人。

早於蒙民偉去世未過百日之時,楊雪姬已率先聯同2子3女及Timmerton入稟,要求2間信託公司交出信託基金「The Huge Surplus Trust」的資產,案件尚未開庭審理。面對楊及Timmerton的申索,遺產執行人於入稟狀要求法官決定究竟應該抗辯抑或妥協。

案中7名原訴人分別為楊雪姬、兩人所生的5名子女及一間公司。現年78歲的楊雪姬於2002年與蒙離婚,她於1994年以62歲高齡攻讀心理學,後成為港大心理學系研究員,年初更獲頒發港大社會科學博士。她與蒙所生的5名子女包括兒子德揚、德勳及女兒倩兒、蕙兒和藻兒。

現時信興集團主要由德揚負責管理,他本身持有集團0.01%股權。另外,一間非洲利比利亞的Timmerton Co. Inc.為原訴人之一,該公司現持有信興集團9.98%股權。

蒙民偉於1953年成立信興行,銷售樂聲牌產品,信興經歷半個世紀發展,由一間原本只有3人的小公司,發展成為目前有超過1700名員工的集團。上世紀60年代時,香港巿民多用瓦煲煮飯,蒙民偉帶著公司代理的樂聲牌電飯煲、米和臘腸,逐家逐戶教人煮飯,結果信興至今在港累積售出超過1000萬個電飯煲,直接改變港人生活模式。

蒙民偉曾任基本法咨詢委員會委員,二○○六年獲特區政府頒發金紫荊星章。蒙民偉也是著名慈善家,於一九八四年成立「信興教育及慈善基金」,支持香港及內地的教育、醫療、康樂、體育及環保等公益事業,多年來捐款逾五億港元。

八、港第八大富豪家族爆爭產

母親控告親生女兒

香港十大富豪之一、身家估計高達數百億港元的南豐集團主席陳廷驊,其妻子楊福和2010年底入稟法院控告女兒陳慧慧,指她在2003年至2005年間曾誤導父親,以致造成家族財產轉移。陳慧慧女兒張添珞發表聲明,代表家人表達遺憾,強調事件屬於家庭私人事務,與集團業務運作無關。

入稟狀披露的資料極為有限,只籠統指控陳慧慧於2003至2005年期間,曾作出誤導、不當影響或違反合約及信託責任,包括向其父親陳廷驊作出虛假陳述,導致財產轉移及成立了信託,雖然入稟狀無清楚點明,但估計有關財產調動極可能與陳廷驊的財產分配安排有關。

有「棉紗大王」之稱的陳廷驊,近年極少於公開場合露面,於2008年更辭任集團旗艦南豐發展的董事,只留任集團主席一職。陳廷驊與妻子楊福和有兩名女兒,大女陳慧芳早年經常陪伴父親現身賣地場合,但她並無於南豐集團擔任職位,只有為母親成立的陳楊福和基金及福和基金擔任董事;相反,陳慧慧與夫婿及子女均有加入南豐管理層,而近年逐步接班成為南豐集團新掌舵人,包括擔任南豐發展執行董事、南豐紡織董事、晉業及寶登建築執行董事等,也擔任其父親成立的慈善基金陳廷驊基金會主席。

福布斯的香港富豪榜上,陳廷驊名列第八,估計其身家有18億美元(140億港元),由於南豐為私人公司,其市值一直未曾公開,但粗略計算南豐的資產值,加上南豐絕大部分股份由陳廷驊個人擁有,陳的身家應不止此數。

據消息人士透露,與訟雙方在楊福和正式入稟前,曾多次談判尋求和解方案,但一直未能成功。消息人士稱,兩姐妹都屬於個性強、愛主導、愛話事的人,兩人因為家產管理問題其實早已有摩擦。

2010年底有媒體爆出楊福和提出離婚。突然提出離婚,令人懷疑也與爭產案有關。2011年4月離婚案現突破性發展,楊一方的申請撤銷,雙方以分居一年為由同意離婚,附屬濟助及贍養費條款則以內庭方式處理,離婚條款保密。

由於附屬濟助及贍養費條款以保密形式處理,無法知道2人的財產分配。外界盛傳,陳廷驊早年已立下遺囑,將九成半家財撥作慈善用途,其餘留給後人,不過遺囑屬未生效的文件,不可凌駕離婚訴訟的判令。

離婚案終於了結,不過楊福娥與陳慧慧的爭產官司則未能了結。此外,去年底,有報道稱,陳廷驊2女兒陳慧芳及陳慧慧因財產問題鬧不和,2人的積怨均可見法院頒下的判詞。判詞披露,2人早於1995年因父親在美國的公司是否向陳慧芳借出巨款爭拗,該公司於2009年向加州法院興訟,追討360萬美元,陳慧芳認為胞妹陳慧慧是事件始作俑者,向高院取得強制胞妹替加州法院作供的命令,陳慧慧旋即申請撤銷有關命令,但遭法庭駁回。

九、神秘富豪過世留10億遺產

元配繼室各持遺囑二房終獨享

香港綽號「的士招」的隱形富豪招友全,死後遺產由元配子女與繼室鍾群英相爭。

於2004年去世、終年55歲的招友全,據稱遺下約10億元遺產。他早年與元配育有9名子女,1992年離婚後,招再娶鍾群英並生下3子女,但招另再與兩女子生下4名子女,最年輕的現時只有9歲。

招友全曾於1997年訂立遺囑,將遺囑留給當時已出生的14名子女,2003年4月元配自殺身亡,同年6月,招另立遺囑,改為將遺產贈予繼室。結果,元配所生的9名子女當中,6人向繼母提出爭產訴訟,他們質疑父親訂立2003年遺囑時沒有足夠精神狀態,繼母則指當日有律師在場見證,確認丈夫頭腦清醒。

招友全身份神秘,有指他在1990年代炒的士牌起家,高峰期有逾百的士牌,若以現時的士牌價錢估計,價值起碼4億。招於SARS期間大手買入9個單位,炒樓亦甚有心得,故有指其遺產高達10億元。

法官於2012年1月31日裁定二太鍾群英勝訴,他解釋儘管一向愛惜子女的「的士招」因與子女關係轉差而更改遺囑,但沒有證據顯示他受到精神問題影響。法官同情子女們雖對結果難以接受,但希望他們振作。

法官於判辭中集中分析「的士招」於2003年更改遺囑時的精神狀態。他引述元配王美英的6名子女指,在他們眼中「的士招」是一名好父親,得知他更改遺囑後大吃一驚。長子文虎指父親當時服食很多不同的藥物,又表現神怪,但各子女均未能證實父親精神有問題;而替「的士招」工作的大律師、地產經紀,均表示他精明能幹、心思縝密,當時跟他相處並沒有任何異樣,就連醫治他多年的醫生及精神科專家,也沒有證實他患有腦退化或任何精神問題。

法官又從「的士招」與子女及二房的關係著墨,表示顯然經過「置富」及「常平飯局」事件後,「的士招」與長房子女關係疏離,而更改遺囑「不會留一毫子予王的子女」。前者是1999年10月,受命照顧元配子女的三太發現置富花園單位失竊,遂派人鋸開門鎖,但元配知悉後與她衝突而掌摑三太;後者是於2003年4月,元配燒炭自殺,「的士招」與親友趕至探望,長房子女卻向他表現惡劣態度,令他立心轉贈遺產予二太。

法官指,雖然「的士招」為人獨裁、易動怒,自命事業成功而喜於子女前表現,但從子女的證供顯示,他不失為一位好爸爸,所以子女才質疑他更改遺囑。但法官強調,這只可將「的士招」看成是為人不公或不講理由,但不代表當時他更改遺囑時受精神問題影響,反而他跟二太同居20載,與她非常親近,又將其的士公司以二太命名,令法官更為相信「的士招」願意將遺產交託二太。

法官亦提及,於2003年替「的士招」處理更改遺囑的女律師蔣小姐,在發現招友全將子女摒除於遺產受益人時亦感到擔憂。法官希望他們忘記這個殘忍的現實,努力邁向人生新一頁。

十、老店「蓮香樓」爆億元爭產案

遺囑正本疑被搶

香港80年老店「蓮香樓」第二代掌舵人顏志人於2008年去世,遺下逾億元資產,與顏同床共枕24載的女友韓怡(54歲),跟顏的4子2女為遺產對簿公堂,爭產戰官司打到香港高院。

雖然2003年遺囑正本散失,手持副本的韓怡要求法庭聲明該遺囑副本有效,讓她繼承四分之一遺產;而顏的子女一方則認為遺囑已被廢除,應由6兄妹平分遺產,韓怡一無所有。

享年88歲的顏志人2008年昏迷30多日後,於同年3月4日與世長辭。顏志人於2003年3月10日立下遺囑,將遺產的四分之一留給同居女友韓怡,而最得寵的長女信華(65歲,退休傳譯員)、次女瞻華(62歲,退休金融界人士)及三子令仍(47歲,從事銀行業)也獲列作受益人,至於被韓怡形容為事業無成的長子尊彝(61歲)和次子尊理(59歲),及與父親關係不好的幼子令朱(44歲,外科醫生)則不獲分毫。尊彝、尊理、令仍及令朱要求以正本遺失為由宣佈遺囑無效;而信華及瞻華則態度中立。

顏志人與韓怡同居前,與朱淑堅及朱兆齡姐妹誕下本案6名被告。韓怡接受盤問時稱,她於廣州出生,1984年只得27歲時,就一直跟隨較她年長37年的顏志人,2人於港島東半山玫瑰新村2800呎大宅共賦同居,過著恩愛而風平浪靜的生活。雖然2人未有正式註冊結婚,但韓怡作供時多番以「先夫」稱呼死者。

韓怡供稱:「自我父母過身,先夫是我最倚賴的人,他能夠長命百歲,是我最重要的事!」不過,她在盤問下坦承,顏向來在別人前只喚她作「韓小姐」。

韓怡多年來替顏志人打理神思製衣廠的業務,尊彝及尊理一方直指韓著緊製衣廠多於顏志人。韓承認她逢週一至週五返辦公室、週末間中返廣州的廠房,但她堅稱:「我每晚、假期都六親斷絕去陪先夫,好多舊客人都知我不會應酬。」韓又承認顏中風入院後她也如常返廣州,但她解釋:「幾百人等住我開飯,我不可以放手不理,我一路喊一路同人開會。」她又表示希望達成顏的心願,在工業上做到成績。

韓怡2004年立遺囑,委任令仍及其妻為執行人,將7成資產留給顏志人,一成留給令仍的子女。但韓怡昨供稱,子女們在顏2008年2月中風入院後就「變臉」,瞻華曾在醫院向她咆哮:「由這分鐘起,你無曬權!」子女又曾於年三十晚及年初一拉隊上門,取走顏志人房裡的文件。韓怡一方指出,不排除2003年遺囑被人取走或在混亂中遺失。

      責任編輯:研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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