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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原緝私英雄受賄案一審判決


http://news.wenweipo.com   [2012-05-01]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法制晚報報道,原天津新港海關副關長胡叢華巨額受賄案,目前有了一審判決結果。

記者上午獲悉,原本被他人揭發巨額受賄而落馬的胡叢華,在被查後又揭發他人受賄,被北京市二中院認定屬立功表現,對其予以輕判,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並沒收其個人財產50萬元。

經查,1999年5月至11月間,胡叢華利用擔任天津海關調查局稽查處副處長的職務便利,在查處北京地極通辦公設備公司涉嫌走私的案件中,為該公司逃避刑事處罰及接受該公司業務部經理夏克明舉報其他公司涉嫌走私等事項中提供幫助。

為此,胡叢華先後收受地極通公司及夏克明給予的20萬元和廣州本田雅閣轎車1輛(價值30.25萬元)。

2010年11月12日,胡叢華被抓獲歸案,所獲贓款已全部退繳。

庭審中,胡叢華自願認罪,並表示希望對其從輕處罰。其辯護律師還提出,胡叢華在羈押期間能夠主動揭發檢舉他人涉嫌犯罪的線索,有重大立功情節,建議對其減輕處罰。

法院審理後認為,胡叢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

鑒於胡叢華歸案後,主動坦白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好,自願認罪,有悔罪表現,積極退繳違法所得,同時揭發檢舉他人涉嫌犯罪,為偵破他人受賄案提供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有立功表現。

因此,法院最終依法對胡叢華減輕處罰。

●新聞鏈接

富商殺人牽出受賄副關長

現年46歲的胡叢華,曾擔任天津海關調查局稽查處副處長、天津海關調查局副局長、天津新港海關副關長等職,並曾獲第二屆「中國優秀青年衛士」稱號,是海關稽查系統內聲名遠揚的稽查能手。

胡叢華曾參與查處震驚全國的湛江特大走私受賄案,主持查獲千萬元以上走私大案等,被稱為「國門胡一刀」。

若不是死刑犯夏克明的揭發,胡叢華或許還被榮譽包圍著。47歲的北京富商夏克明雇兇殺害8人並分屍,被他殘殺的對象甚至包括妻子和情人。此案在2008年開庭時轟動一時。

2008年12月4日,夏克明和其弟等4人一審被判處死刑。據瞭解,被判死刑後,夏克明開始揭發檢舉,其中一起就是1999年被天津海關審查時向胡叢華行賄的事實,當時胡叢華任天津海關調查局稽查處副處長,胡由此落馬。

目前,夏克明仍未被執行死刑。

2003年間,胡叢華在查處天津森菱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涉嫌偷逃進口環節稅案件中,收受賄賂22萬元

2008年初至2010年6月間,胡叢華為天津海潤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經營活動及該公司參股的天津某物流公司提供幫助,收受55萬元

2008年3月間,胡叢華還曾收受北京美日美月國際酒業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劉某9萬元「好處費」

胡叢華其他受賄事實

      責任編輯: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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