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網報道,中國南海研究院院長吳士存6日接受中新社記者專訪時表示,黃巖島是中國的固有領土,中國對黃巖島的主權擁有充分的歷史和法理依據。菲律賓對黃巖島的主權聲索是荒謬的,不僅毫無歷史事實依據,而且從國際法上也難以自圓其說。
吳士存表示,菲律賓的領土組成和範圍是明確的,其由一系列國際條約所確定,這其中既無一條約涉及黃巖島,也無一條約或法案將黃巖島納入菲律賓領土範圍。 1898年的《美西巴黎協議》、1900年的《美西華盛頓協議》以及1930年的《英美條約》均明確規定,東經118°線為菲律賓領土的西部邊界,黃巖島在此範圍之外。二戰以後,菲律賓與美國之間簽署的一系列條約和協定先後重申了上述三個條約的法律效力。菲律賓1935年頒布的《憲法》以及1961年頒布的《領海基線法》均明確重申了東經118°線為菲律賓的西部邊界。1981年、1984年菲律賓官方出版的地圖也都將黃巖島標繪在菲領土之外。菲律賓官方也曾明確表示,黃巖島不在菲領土主權範圍以內。上述事實充分證明,黃巖島處於菲領土範圍之外,從未成為過菲律賓的領土。
吳士存說,1997年以前,菲律賓從未對中國政府對黃巖島行使主權管轄和開發利用提出過任何異議。20世紀90年代後期,菲律賓對黃巖島的態度發生變化,並開始對黃巖島提出主權要求。菲律賓的主張依據主要是:一是所謂的「繼承主權說」;二是所謂的「黃巖島在菲律賓專屬經濟區內」;三是所謂的「地理臨近說」。
吳士存表示,無論從習慣國際法還是現代國際法來看,這三種主張依據均不構成菲律賓對於黃巖島所謂「主權」的法理基礎。
他分析指,菲律賓宣稱,美國自上世紀50年代以後,曾控制黃巖島並將其作為訓練靶場。因而,菲律賓從美國人手中「繼承了對黃巖島的主權和管轄權」。依據國際法,菲律賓的這種主張聲索完全站不住腳,其無論如何也改變不了中國擁有黃巖島主權的事實。
此外,菲律賓也宣稱,黃巖島在菲律賓200海里專屬經濟區內,依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菲律賓對黃巖島擁有 「主權」。事實上,菲律賓所謂的「專屬經濟區」,是基於其自身對海洋法的單方面解釋,簡單地認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專屬經濟區的最大寬度為200海里,而黃巖島東距菲律賓呂宋島約125海里,於是就在其專屬經濟區之內。菲律賓罔顧黃巖島的主權已歸屬中國的事實,片面曲解《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所謂「200海里專屬經濟區」主張損害中國的領土主權,構成了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濫用,同時也違背了《聯合國憲章》關於領土主權不可侵犯的基本準則。
菲律賓還宣稱,黃巖島與菲律賓的某些島嶼最為接近,因而理所當然「歸屬」於菲律賓。以「地理臨近說」來聲索主權,是菲律賓一貫採用的手法。早在1978 年6月,菲律賓藉此借口,擅自把南沙群島的部分島礁非法劃為菲律賓領土,並命名為「卡拉延群島」。從國際司法實踐來看,菲律賓的這種主張依據是站不住腳的。且不說以地域遠近劃分疆土的國際法通則並不存在,僅就國際判例而言,所謂的「地理臨近說」並不能構成一國侵佔另一國領土的依據。世界上許多國家都有距本土非常遙遠而距其他國家更近的領土,國際上類似這種遠離本國的大洋區域,或在鄰國海岸附近擁有島嶼的事例很多,但這並未因地理位置的接近而改變島嶼的主權歸屬。此外,黃巖島與菲律賓群島在地質構造上本身就不是一個完整的地理單元,兩者之間存在馬尼拉海溝,其最大深度約5400米,構成了中國中沙群島與菲律賓群島的自然地理分界。
吳士存說,1997年以後,特別是新世紀以來,菲律賓逐步加強對黃巖島海域的「管控」,有步驟地謀求對黃巖島的「蠶食」,企圖造成「實際控制」的既成事實。另外,菲律賓還企圖通過國內立法、海上管轄等所謂的「政府行為」,為其圖謀侵佔中國黃巖島的行為「製造」法理依據。特別是2009年2月17日,菲律賓國會通過「領海基線法案」,將黃巖島和南沙群島部分島礁劃為菲律賓「領土」。
吳士存表示,中國政府多次對此提出嚴正抗議,並重申黃巖島和南沙群島歷來都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任何其他國家對黃巖島和南沙群島的島嶼提出領土主權要求,都是非法的,無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