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京報報道,人社部、國務院法制辦8日出台《特殊工時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意見稿明確,企業在保障正常生產運營情況下,日工作時間超過4小時,應保證勞動者享受不少於20分鐘工間休息,而工間休息時間計入工作時間。
無考勤要求可算特殊工時
意見稿明確,特殊工時制度包括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不定時工作制的崗位範圍包含:對企業經營管理負有決策、指揮等領導職責的高級管理崗位;需要機動作業、由勞動者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時間的外勤、推銷、長途運輸等崗位;勞動者可自主安排工作時間,且無考勤要求的技術、研發、創作等崗位。
為防止濫用不定時工作制,意見稿對不定時工作制的待遇特別做了規定。其年工資報酬不得低於企業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北京市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56061元。即在北京市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其年薪將有望不低於56061元。
日工作時間禁超11小時
綜合計算工時的工作制的崗位範圍包括:地質及資源勘探開發、建築、制鹽、制糖、旅遊、漁業、海運等行業中,部分受季節、資源、環境和自然條件限制,需要集中作業的崗位;而交通、鐵路、郵政、電信、內河航運、航空、電力、石油、石化、金融等行業中,部分中斷作業可能會影響社會公共利益的崗位,也可綜合計算工時。
勞動法對於標準工時加班的規定為,每日延長工作時間最長不超過3小時。此次意見稿則明確,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每日最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1小時,即正常工作時間和延長工作時間總和不得超過11小時。
夜班勞動應支付津貼
意見稿也進一步明確,企業在保障正常生產運營的情況下,日工作時間超過4小時,應當保證勞動者享受不少於20分鐘的工間休息時間,而工間休息時間計入工作時間。機動車駕駛員等從事影響公共安全利益的崗位人員,每駕駛2小時,應當保證不少於10分鐘的休息時間。
對於「夜班」,意見稿明確,是指企業在22點至次日6點這一時間段,安排勞動者工作且時間達2小時及以上的情形。夜班勞動,企業應當支付夜班津貼。津貼標準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社部門規定執行。
焦點
嚴格審批不定時工作制
人社部表示,不定時工作制沒有固定的工作時間,不計發加班工資,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休息休假權利和身心健康影響較大。因此,將嚴格把握不定時工作制的適用範圍,以防因其濫用,嚴重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
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超出部分算作延長工作時間,計發加班費。一些新興行業企業具備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特點,人社部提出,各地可按實際情況,適度放寬審批。
派遣禁申請特殊工時制
意見稿規定,勞務派遣單位不得為被派遣勞動者申請實行特殊工時制度。不過,用工單位在特殊工時崗位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在勞務派遣協議中,應當與勞務派遣單位明確特殊工時的崗位、人數、期限和勞動報酬等。而且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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