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人民日報報道,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六大以來,我國積極穩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取得重大進展。
人民民主權利得到充分保障。2004年「國家尊重和保護人權」寫入我國憲法;2010年3月選舉法修改,明確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全國人大代表;到2010年底,我國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這些都體現了我國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權利的進程。2008年12月,中共中央轉發《中央政法委員會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提出60項改革任務,到今年上半年,司法體制機制改革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果。
基層群眾自治健康發展。黨的十七大報告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的重要內容,基層民主自治體系日趨完善。2010年,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修改,確立了村務監督委員會制度,使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落到了實處。
人民有序政治參與熱情高漲。為進一步擴大人民有序政治參與,我國確立了以政務公開打造「陽光政府」的思路,2008年頒布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各級人大「開門立法」、政府部門召開公共事務聽證會成為常態,「三公經費」逐步公開,「網絡問政」蓬勃發展,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得以充分保障,人民實現了內容廣泛的當家作主。
政府運行快步走向法制化規範化。黨的十六大以來,我國先後於2003年和2008年集中進行了兩次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國務院經過5次清理,共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2183項。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制度建設,讓「民告官」成為現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實施,讓政府逐漸適應在老百姓的監督下工作;領導幹部和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給權力戴上了「緊箍咒」。2006年公務員法實施以來,全國有超過24萬人通過競爭上崗走上了領導崗位,目前中央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已由「試水」階段轉入正式實施階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