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社報道,近年來,外商投資渠道不斷拓寬,港澳商人在《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下全面北上,當中涉及的商事糾紛亦逐年遞增。由於兩地法律的差異,國際仲裁成為熱門調解方式;要求內地法官不僅需要提升業務能力,更要熟諳英美普通法系。跨境法律培訓班因此大行其道。
根據《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全國各級法院審結各類涉外商事和海事海商案件2.2萬件。各級法院審結涉及涉港澳、涉台案件1.5萬件,占總數的60%;加強司法互助,相互委託送達司法文書、協助調查取證6325件。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顧敏康教授接受中新社訪問時表示,由於兩地分屬普通法和大陸法,執法機關在取證、起訴以及審判的過程中經常遇到管轄權的爭議;尋求商業仲裁往往成為雙方都願意接受的解決途徑。其中,股權糾紛、貸款爭議以及投資協議糾紛分列涉外案件前三位。
相比傳統法院審判,仲裁具有成本低、解決迅速等各種優勢。顧敏康透露,在涉外商事糾紛中,越來越多的外商由於對內地法律不瞭解,寧願選擇在香港甚至國際仲裁法庭處理糾紛,其判決結果對中國政府具有約束力;與此同時,許多內地公司也訴諸仲裁來處理涉外糾紛。
在這樣的背景下,內地與香港越來越需要通曉不同法系的審判專才。統計顯示,各級法院去年共有391人次赴港澳台開展司法交流,接待港澳台法律界人士538人次;藉此加深了兩岸三地的法律互通互信。
由香港城大法學院與國家法官學院共同開辦的「中國高級法官研修班」於17日結業,至今已培訓了逾百名內地高官。課程旨在通過專家授課加深內地高級法官對普通法範疇內涉及金融、商業、知識產權以及仲裁的理解,並讓香港法律界在研討中客觀認識內地司法改革。
學員之一,來自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徐清宇院長認為,在涉外、涉港案件中,內地與香港迫切需要更深層次的法律合作;通過學習港式調解手法,加強調解力度,相互融合。
另外,城大還與國家法官學院開設了一年制的「中國法官法學碩士課程班」。三年內,來自內地的89名法官獲得香港城市大學碩士學位。
顧敏康介紹說,相比學習英美法律知識,理解平衡的案件處理思維更加重要。內地法官長期以來習慣於按章辦事,較少站在當事雙方的角度來看待糾紛。通過1年的學習、考察和研討,畢業法官返回內地後,處理涉外商事糾紛的能力明顯提高,案件調解成功率亦有上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