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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軍,1953年生,湖北鄂州人,研究生學歷,工程師。2003年3月任鐵道部部長、黨組書記。2011年2月,被免去鐵道部黨組書記、部長職務。 【文匯網訊】據新京報報道,2011年2月以來,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中共中央委員、鐵道部原部長、黨組書記劉志軍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
經查,劉志軍濫用職權幫助北京博宥投資管理公司董事長丁羽心獲取巨額非法利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惡劣社會影響;收受他人巨額賄賂和貴重物品;道德敗壞;對鐵路系統出現的嚴重腐敗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劉志軍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劉志軍開除黨籍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給予劉志軍開除的行政處分由監察部按程序報國務院審批後,另行作出;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去年2月13日,被免書記職務 接受組織調查
去年2月13日,新華社報道稱,經中央紀委有關負責同志證實,鐵道部黨組書記、部長劉志軍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據中組部有關負責同志證實,劉志軍涉嫌嚴重違紀,中央已決定免去其黨組書記職務。去年2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免去劉志軍的鐵道部部長職務。
去年12月28日,動車事故報告認定劉志軍主責
去年12月28日,新華社報道稱,國務院近日批復了「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鐵道部原部長、黨組書記劉志軍對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
報告指出,劉志軍工作嚴重失職,違反基本建設程序,未經批准擅自將甬溫鐵路項目批復的設計標準由200公里/小時提高到250公里/小時;片面追求鐵路工程建設速度而忽視安全管理,盲目確定開通時間,壓縮建設工期,致使甬溫鐵路的質量安全檢測、驗收、評定、評估等工作中產生一系列違規操作和不規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