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香港政府新聞網消息,律政司司長黃仁龍今天(5月31日)在北京向傳媒澄清,有報道指他到北京處理檢控工作,並不是事實。他說,香港刑事調查機制內,檢控工作有清晰法律框架,透明度和問責性高,並不是一兩個人可干預。
他強調,檢控工作是特區政府高度自治的內部事宜,根據《基本法》第63條,檢控工作由律政司主管,律政司的檢控決定不受任何干預。他非常重視並努力持守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優良法治精神,和獨立檢控制度,如沒根據的臆測令市民對這些核心價值存疑,他感非常遺憾。
他同時澄清,《防止賄賂條例》很清晰地規定處理任何涉及政府高層或前高層貪污並正接受執法機關調查的事宜。廉政公署有高度透明度和問責性,並有獨立機制審視調查過程。執法機關完成所有調查後,將有關資料呈交律政司,律政司會根據既定的政策,不偏不倚,根據證據而作決定。
黃仁龍說,如果個別案件和涉案人士有一定敏感度,亦有機制處理,包括將檢控的決定權交由刑事檢控專員負責,或在決定前尋求外面獨立大律師的意見。如有需要,當局會在適當時候考慮作進一步的聲明。
他說,是次訪京與不同部委跟進事項,包括如何協助法律專業和仲裁業務繼續在內地爭取進一步的發展空間,和就前海進一步落實法律專業和仲裁業務合作。
黃仁龍說,此行亦跟最高人民法院商討進一步加強兩地的司法互助,特別是針對跨境婚姻的婚姻家事。此外,海牙國際私法會議決定來港設辦事處,涉國際法律合作的團體和機制,因此他與外交部商討和海牙當局簽署協議事宜,相信辦事處年內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