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香港電台報道,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第三階段貪污案審結,歐文龍的六項受賄及三項洗黑錢罪,全部成立,判囚二十九年,歐文龍在前兩階段貪污案共判監二十八年六個月,三階段貪污案相加,即是追加多半年刑期,今個階段的貪污案,以收授華人置業主席劉鑾雄及港商羅傑承賄款的罪名,判囚七年,是多項罪名中其中一項判刑最重。
今個階段九項控罪涉及的三千二百萬元賄款,包括劉鑾雄及羅傑承的二千萬元賄款,全部充公。澳門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說,羅傑承供稱被指是賄款的二千萬元,是用來支付土地前期工程費用,講法完全不可信;又指羅傑承及劉鑾雄提早知道土地招標信息,及評標委員會最後將土地判給二人的公司,是歐文龍干預的結果。歐文龍收授二人賄款後,在他的「友好手冊」有紀錄。
澳門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表示,羅傑承供稱被指是賄款的二千萬元,是用來支付土地前期工程費用,講法完全不可信;又指羅傑承及劉鑾雄提早知道土地招標信息,及評標委員會最後將土地判給二人的公司,是歐文龍干預的結果。歐文龍收授二人賄款後,在他的「友好手冊」有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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