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遼寧省瀋陽新入監犯監獄原監獄長賈大力在任職期間,收受下屬、工程承包人員以及服刑等人員的錢財15筆,共計20餘萬元,為請托人謀取方便或好處。瀋陽市東陵區法院6日以犯受賄罪,一審判處賈大力有期徒刑7年。
賈大力的落馬緣於瀋陽市人民檢察院開展的「談話回訪」制度。2011年6月,監所檢察官在對刑滿釋放人員回訪談話中,瞭解到瀋陽新入監犯監獄的接見室私設小金庫。順著這條線索,檢察官又發現了賈大力等人的職務犯罪線索,隨後立案偵查。
法院經審理查明,瀋陽新入監犯監獄原副監獄長董鑫(另案處理)在擔任監獄接見室主任期間,曾為求得工作方便向賈大力行賄7萬元。此外,2008年至2010年間,賈大力還收受下屬包某、工程承包人閆某、服刑人員靳某等人的14筆錢款。其前後受賄金額共計20餘萬元。
法院認為,賈大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收受他人錢財為請托人謀利或謀方便,已經構成受賄罪,為此依法判處有期徒刑7年。一審宣判後,賈大力當庭提出「不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