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網報道,記者14日從重慶榮昌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對薛世雄、李光成等11人涉惡案進行公開宣判。法院認定上述11名被告人行為符合惡勢力犯罪組織的特徵,分獲6個月至9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檢方指控,2008年以來,被告人薛世雄先後糾集刑滿釋放人員、社會閒散人員在榮昌縣昌州、昌元街道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欺壓、殘害群眾,逐漸形成了以薛世雄為首,張存德、李光成、何俊林(另案處理)等人為主要成員的組織。其通過故意傷害、搶劫、尋釁滋事、開設賭場等手段獲取非法利益,嚴重損害了群眾利益,給當地的社會生活和經濟秩序造成了重大、惡劣影響。
檢方訴稱,自2008年以來,被告人薛世雄、張存德、李光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1人輕傷,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薛世雄、張存德、李光成、李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暴力威脅的方式劫取他人財物,構成搶劫罪;被告人張存德、李光成、李成、廖祥智、梁松、鄧搖、王強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被告人薛世雄、李成、廖祥智、王強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均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薛世雄、雷興明、陳貴紅、胡祥偉為他人賭博提供場所、賭具並盈利,構成開設賭場罪。
榮昌法院審理認為,以薛世雄為首,張存德、李光成等人為主要成員的組織,實施故意傷害、搶劫、尋釁滋事、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稱霸危害一方,該組織具有惡勢力犯罪組織的特徵。針對以上犯罪事實,榮昌法院以被告人薛世雄犯故意傷害罪、搶劫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三千元;以李光成犯故意傷害罪、搶劫罪、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三千元;其餘被告人分別判處六年六個月至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