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繼重慶移動原董事長沈長富「父子受賄案」後,最近重慶能源投資集團原董事長侯行知父子又被查處。……父親當高管、兒子當托兒,「受賄父子兵」現象頻發令人憂。
針對這一問題,重慶市國資委近日出台新規,要求市屬重點國企領導幹部必須報告配偶和子女從業、移民等14個類別情況,引發公眾對國企高管權力監督的關注。
老子「招呼」 兒子「撈錢」
「我知道侯彧本事不大,沒什麼能力,也不好好上班,沒有固定收入,我就想趁在位的時候,利用手中的職權幫助別人協調生意,讓侯彧從中收取點好處費,希望他以後能過得好點。」被捕後,侯行知坦言,原本想給兒子鋪一條「陽光大道」,沒想到卻把他送進牢獄。
在擔任國企董事長之前,侯行知曾任重慶市經委副主任、重慶市政府副秘書長。在不少熟人眼裡,他一直是個「耿直、肯幫忙」的人,但作為一名正廳級幹部,與他結交並非易事。於是,一些請托人開始迂迴拉攏他的兒子侯彧——一個混跡社會、不務正業的閒人。
「送錢給侯彧,就等於是送給侯行知。」這是該案中諸多行賄者說過的話。不管是承接工程、招攬生意還是人事調動,只要侯彧表示願幫忙,請托的事情就成功了大半。這誘導侯彧不斷利用「父愛」幫助他人「做生意」,自己從中收取好處費。
2008年5月一個晚上,侯彧對正在客廳看電視的老爸說,能不能幫其朋友馮浩(另案處理)做點有「優惠條件」的精煤業務,並表示馮浩可以分點利潤給侯彧。侯行知聽後答應幫兒子「打個招呼」。隨後,能投集團下屬的兩家國有煤礦與馮浩簽訂購銷合同,並違反企業規定在供貨量、付款方式等給予「優惠」。作為回報,馮浩很「夠朋友」,先後給侯彧182萬餘元的「利潤分成」。
像這種一個「招呼」就能賺大錢的「無本買賣」,侯行知父子幹了不少。在「掌權」期間,侯行知遇朋友交際應酬,常帶兒子一起出場,心領神會的侯彧事後便去找叔叔伯伯承攬生意,甚至父子二人有時一起去收「賄金」,在貪腐之路上越走越遠。
聯手提拔「帶病幹部」 牽出「受賄父子兵」
「老爸,關照南桐礦業的吳曉波」——在2011年2月重慶能投集團研究人事問題的黨委會上,侯行知收到兒子侯彧發來的提醒短信。侯彧受人之托、插手幹部提拔,成為暴露侯氏父子貪腐行為的導火索。
2010年9月,重慶能投集團下屬一家礦業公司要選拔一名副總經理。作為該職位候選對像之一的吳曉波(另案處理)知道,提拔的話語權掌握在侯氏父子手中,於是找到侯彧幫忙。作為「敲門磚」,吳曉波安排南桐礦業的鑽頭供應商以支付代理費的方式送給侯彧31萬元,侯彧隨後便答應吳曉波回去跟父親「說一下」。
但意想不到的是,由於吳曉波在民主推薦中排名第二,與第一名成績差距較大,侯行知沒能幫上忙,但為了安撫他,承諾讓其「等下次」。
2011年2月,吳曉波所在的礦業公司再次選拔一名副總經理,隨後在能投集團開黨委會研究該人選時,侯行知收到一條兒子提醒短信。這次為兌現「承諾」,確保不出差錯,侯行知主動表態同意將吳曉波提任為南桐礦業副總經理。侯行知雖幫了忙,但回家後便告誡侯彧:「這種事以後不要發短信,也不要插手公司人事問題。」
天下沒有不透風的牆。不到半年時間,吳曉波因涉嫌受賄被檢察機關調查,這一查就查到侯彧身上。2011年8月,侯彧被正式批捕。
兒子被抓,老子心驚。侯行知感覺事態嚴重,開始向老闆們退還贓款,以逃避法律的制裁。但法網恢恢,已年過60歲的侯行知在一個多月後也被批捕。近日,父子二人分別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8年。
國企高管:「重申報、輕監管」難題待破解
「老子當高管、兒子當掮客」,這一腐敗現象暴露了國企高管權力監督的薄弱。侯行知坦言,大型國企董事長的權力大、監督弱,在項目合作、物資採購、兼併重組、幹部任免等方面擁有話語權,暗箱操作空間較大,可以借此「交朋友」,將權力「期權化」。
前幾年,侯彧想買車,侯行知就給一位老闆「朋友」打電話「提示」,原因是他曾為該老闆兼併改制國企「提供巨大幫助」,對方心知肚明,馬上給侯彧的銀行賬戶轉款40萬元。
經法院認定,侯行知收受625萬餘元受賄款,在其涉及的國有企業改制破產、協調上市指標、工程項目承接、延長企業用電優惠、購買煤炭、干涉人事提拔等14項犯罪事實中,經其兒子侯彧「牽線搭橋」的有6項、涉及受賄金額達374萬餘元。
對此,侯行知表示,他並不完全清楚侯彧究竟在外面收了多少錢,侯彧也沒有把受賄所得交給他,都是由侯彧自己支配使用。「但主要責任還在我,侯彧的淪落不過是對我的另一種懲罰而已。」
在被調查期間,侯行知還極力為侯彧求情,希望能對其「從輕處罰」。談及原因,侯行知坦言,侯彧小時候雙腿摔成骨折,夫妻倆四處求醫才將雙腿治好,因此對其疏於管教,有求必應,濫用「父愛」。對此,該案主審法官認為,如果侯彧不是對父親的受賄行為耳濡目染,可能不會走上受賄道路。
重慶司法界有關人士表示,「受賄父子兵」現象顯示,在一些行業或領域,權力壟斷化、個人化、期權化問題突出,國企內外部監督存在問題,導致少數高管將手中公權變成家族私權,通過家人「變現」謀取非法利益。
這一問題正引起有關方面重視。重慶市國資委近日向重慶能源投資集團、化醫集團、交旅集團等市屬重點國有大型企業下發通知,要求國企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收入、房產、配偶和子女從業、移民、子女婚姻等14個類別情況。對於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和不如實報告、隱瞞不報的,將嚴肅處理。
對此,有關專家認為,強制國企高管申報家庭財產固然重要,但解決「重申報、輕監督」問題更為關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