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社5月23日報道,記者23日從廣州中級法院獲悉,在2010年廣東茂名官場「地震」中落馬的原廣東省茂名市經濟貿易局局長李劭,及原廣東省茂名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魏達標,因涉嫌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和11年。
法院審理查明,李劭在擔任廣東省茂名市國土資源局長期間,在審批茂名市茂港區羊角鎮石曹管理區高水公路東側14宗國有土地登記發證過程中,濫用職權,造成了國家土地出讓金和稅費損失共計人民幣1317.165059萬元。2003年8月至2009年10月,李劭在擔任廣東省茂名市國土資源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44萬元、港幣110萬元。案發前李劭任茂名經貿局局長。
魏達標在擔任茂名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期間,濫用職權,違規審批同意登記發證,致使14宗土地被私人企業非法佔有使用,造成了國家損失土地出讓金和稅費共計人民幣 1317.165059萬元。2003年10月,魏達標在擔任茂名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期間,審批同意將位於茂港區羊角鎮石曹村委會上賓塘村的 71880.79平方米土地,按照土地使用權人名稱變更形式變更至茂名市名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名下。事後,魏達標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賄送的現金人民幣 30萬元。
法院還判處沒收李劭財產人民幣20萬元,判處沒收魏達標財產人民幣5萬元,並扣押魏達標人民幣98700元,美元592.8元,上繳國庫。除此之外,法院還將繼續追繳李劭和魏達標的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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