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人民日報報道,掌權的人不弄權,不謀私利,體現民主的風格;無權的人不羨權,積極參與公共事務,體現民主的氣度。
踐行民主,從民主決策始,從容忍歧見始,從理性對事始,從履行責任始,從追求正義始。
民主,不是一個抽像的名詞,它廣泛地存在於我們的日常生活之中,不論是國家層面的民主,還是社會層面的民主,其蘊含的根本道理都是一致的,即:在大家都認可的規則下,由公眾共同參與決策,共同分享利益,共同追求人間的正義與繁榮,共同嚮往美好的生活。
對於我們每個人來說,踐行民主,當從身邊做起。
「踐行民主,從身邊做起」,首先意味著從民主決策始,這是民主必須直面的首要問題。對事關公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務,人們通過平等協商和民主決策的方式來加以解決,無論是小到社區一草一木式公共設施建設,還是大到國家的重大事項決策,只要事關公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務,都應按照現代民主制度運作的基本規則行事。掌權的人不弄權,不謀私利,體現民主的風格;無權的人不羨權,積極參與公共事務,體現民主的氣度。整個社會對公共權力的態度是敬畏大於使命,並養成謹慎行權、用權必謀公共福祉的民主氛圍。
「踐行民主,從身邊做起」,其次意味著從容忍歧見始,這是民主保護人自身權利的基本保障。由於每個人的先天與後天條件不同,對事物的認識千差萬別。於是,從公共利益的角度考慮,需要在各自認知的基礎上,廣開言路,允許每個人充分表達意見,然後按照一定的規則尋求共識的最大公約數。在此過程中,不同的見解會得到充分的理解和尊重,哪怕見解是多麼卑微,也自有其存在的理由,其原因在於民主的精髓是「我可以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踐行民主,從身邊做起」,也意味著從理性對事始,這是民主得以有效運作的基本條件。人生天地間,難免會有人情考慮,尤其是在傳統的熟人社會,公共生活與私人生活往往不分,公共事務的處置往往不按既定的規則行事。然而,「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公共生活對事不對人的法則恰恰是為了更好地保護這種「推己及人」的人情,也是一種最佳增進人倫之情的精神要素,否則建立在自私基礎上的人情既不可靠,又無以持久。理性對事,既是對人自身、人與人的關係、人與社會的關係的反思與超越,又是作為主體的人通過平等協商與對話建構共識的根本途徑。
「踐行民主,從身邊做起」,還意味著從履行責任始,這是民主促進社會繁榮的內在要求。公共生活的複雜性與不確定性決定了公共治理需要採取授權的方式進行,即公民將屬於自己的權利委託給管理機構及其人員代為掌管和行使,相應地這些管理機構及其人員便獲得了代行權力的合法性以及向委託權利的公民負責的正當性。這種因授權而產生的責任要求,在國家層面表現為管理機構及其人員向授權的代議機構及其最初委託人——民眾負責的形式,以及管理機構人員向管理機構負責人負責的形式;在社會層面,則表現為履行自身義務和基本工作職責的形式。
「踐行民主,從身邊做起」,最後意味著從追求正義始,這是民主得以永續發展的價值支撐。公共生活的邏輯在於個體必須融入社會,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自我保存和發展,又因人的稟賦、能力不同,各自獲取利益和資源的份額也大不相同,自然在滿足人的不同需求方面就存在差別,這也是造成人與人之間發生衝突的重要原因。然而,民主的真諦在於在承認個體能力差異的前提下,通過共同體成員的相互合作,創設最大限度地滿足人自身需求並將無私的關愛之心廣施於同類的激勵機制。這種激勵機制的創設是一個良善社會賴以立足的根基,也是民主得以永續發展的價值支撐。在現實生活中,通過系列的社會福利制度體系的建設,以及張揚不斷超越動物本能的扶危濟困之舉與友愛之光,可以為友愛公平的和諧社會奠定民主的正義之光。
(作者系復旦大學國際關係與公共事務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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