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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原國土局長受賄案二審開庭


http://news.wenweipo.com   [2012-07-02]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中新網報道,備受關注的原無錫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吳偉坤被控受賄案時隔近一年於2日在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法庭現場宣讀一審判決情況後,控辯雙方陳述相關證據時,被告吳偉坤當庭情緒失控。

無錫市崇安區人民法院曾於2011年8月8日對吳偉坤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吳偉坤在2008年1月至2010年2月間,利用職務便利先後收受華仁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等5家單位及本單位下屬為獲得職務提拔的受賄款物共計人民幣557.2萬元,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當時被告人吳偉坤不服,當庭提出上訴。

今天的庭審現場,吳偉坤情緒激動高喊「蒙冤」,對一審判決中檢方對自己的指控予以否認,並表示其承認收受巨額賄賂的供述繫在偵查機關「嚴厲審訊、被欺騙」的情況下作出,屬非法證據應該排除。

與今年5月二審審理的無錫原國土局副局長茅亞蓀受賄案如出一轍,吳偉坤的辯護律師同樣提出檢方對於被告人收受巨額賄賂的來源與去向均未做詳細解釋,律師當庭質疑該案主要定案證據只有中間證人強民傑一人口供,法院據此斷案難符合「證據確實、充分」的標準。

據瞭解,行賄中間人強民傑被捕前是無錫市土地儲備中心副主任,因犯受賄罪先於吳偉坤被判刑。「這不是一個案件而是一起陰謀」!吳偉坤今天在庭審現場大聲咆哮,直言自己受害是因下屬強民傑報復陷害所致。

面對吳偉坤本人及辯護律師的質疑,無錫檢方稱,吳偉坤是在被告知權利、義務基礎上接受檢方的調查,且吳本人的筆錄均親自確認簽字,不存在逼供、誘供情形。

今天在非法證據排除時,無錫檢方當庭播放2010年7月28日、29日兩天的審訊錄像。「上訴人請求播放錄像的時間是4月21日、7月30日兩天,與檢方播放的時間不一致。」吳偉坤的辯護律師對此指出,檢方只有播放上訴人指定時間段的錄像,才能證明此前認罪口供系辦案人員非法取得,否則最終會影響整個案件的判決。

截止晚上8時,該案仍在無錫市中院開庭審理中。

      責任編輯:Shine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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