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廣網報道,記者今天(3月16日)從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瞭解到,重慶市巴南區國土資源分局原局長虞波受賄數額共計1420萬元,被該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審理認為, 2003年至2011年,虞波在任重慶市國土房管局重慶高新區分局副局長、高新區國土房管局局長、巴南區國土資源管理分局局長、黨委書記、巴南區征地管理辦公室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高新區二郎畜禽養殖場劉某、重慶巴山物業管理公司巴山陶瓷市場經營者謝某某、重慶阜康物業發展公司唐某等15人謀取利益,單獨收受、索取他人財物480萬元,又夥同鄭洪欲共同收受謝某某財物940萬元,個人分得420萬元。虞波參與受賄數額共計1420萬元,個人分得共計900萬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虞波被辦案機關調查時,如實供述了未被掌握的其他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好,並檢舉他人犯罪,經查證屬實,有立功表現,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