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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龍崗原副區長鍾新明判死緩


http://news.wenweipo.com   [2012-07-12]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南方都市報報道,4年間,鍾新明非法收受港幣3590萬元、人民幣519.8763萬元;其弟弟鍾偉明共同受賄,非法收受港幣3300萬元、人民幣213.3萬元;上訴人吳偉光行賄港幣3360萬元,省高院二審裁定維持並核准以受賄罪判處鍾新明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一審判決;維持以受賄罪判處鍾偉明有期徒刑12年並對其非法購買的別墅予以沒收及以行賄罪對吳偉光判處有期徒刑11年的一審判決。

2007年至2010年期間,鍾新明利用其擔任深圳市龍崗區區委常委、區政府常務副區長、深圳市體育新城土地整備安置領導小組副組長、地鐵3號線建設和深惠路改擴建工程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的職務便利,不僅夥同弟弟鍾偉明,抓住拆遷契機,幫助吳偉光非法獲取土地開發權及補償金,還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

2011年年底,深圳市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鍾新明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受賄罪判處鍾偉明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部分財產;以行賄罪判處吳偉光有期徒刑11年。

手法1 更改土地性質

一次受賄3300萬港元香港買房炒股

2007年,深圳大運會土地拆遷安置過程中,鍾新明夥同弟弟鍾偉明(深圳市中天企業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開始了他們非法置換土地受賄的斂財之道。

「(2007年)下半年,聽說政府要還1.8萬餘平方米的兩塊土地給黃閣坑村及大圍自然村作為商住用地。」據鍾新明供述時回憶,當時他本想開發大圍村所佔用地,未想已被藍灣公司老闆吳偉光看中。為此,他轉向主攻黃閣坑村的一塊用地。執法人員查明,鍾新明幫助龍崗區黃閣坑村將原寶安縣批文13000平方米工業用地置換為8997平方米商住用地。隨後,鍾新明告知黃閣坑村有領導介紹的公司要開發這塊土地。

不久,吳偉光前來找他商談「合作開發」,說可以出資人民幣2000萬元換取土地開發權。鍾新明跟鍾偉明商量後,覺得吳偉光給的價格低了點,便向吳偉光提出要人民幣3000萬元,吳偉光立刻答應了。

為掩飾收錢行為,也防止吳偉光不給錢,兄弟倆商定,由鍾偉明在香港以他老婆的表弟鄭某松的名字註冊了「寶誠公司」,由該公司與吳偉光的藍灣公司簽訂協議,以保證金的名義收取藍灣公司港幣3300萬元。2008年底,鍾偉明提出將該筆港幣用於在香港炒房,鍾新明同意了。之後鍾偉明用這些港元在香港買了兩套房,分別登記在鍾新明及其兒子和鍾偉明名下,剩下的錢用來炒股。

手法2 幫人要補償金

他人獲6000萬鍾受賄60萬港元

2007年下半年,吳偉光為使其位於深圳市龍崗區黃閣坑華美中路102號一棟商業用途面積6916.64平方米的擬拆遷建築獲得高額拆遷補償費,再次找到鍾新明幫忙。

鍾新明回憶道,吳偉光提出要按商業標準計算拆遷補償。但他向體育新城辦瞭解了相關情況後,得知吳偉光的佳民城百貨大樓擅自變更土地用途,屬於沒有任何報建和審批手續的非法建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是不能給予補償的,他最終指示體育新城辦幫他制定了一個最優賠償方案,雖然沒有吳偉光提出的方案補的錢多,但對吳偉光很有利,而且在補償的時候,吳偉光的商場本來沒有那麼多的商戶(商場最頂上兩層都是空置的),但卻按照整個商場都有商戶來補償。據瞭解,該商城土地及建築物貨幣補償部分總金額為人民幣6000多萬元,其中3000餘萬元為不當補償。

吳偉光在供述時也坦承,2007年9月和2008年2月,為了感謝鍾新明再次幫忙,分兩次送給鍾港幣50萬元、10萬元。

手法3 助他人拆遷

借政府工程名義拆掉釘子戶

南都記者調查發現,除吳偉光,許多公司老闆也希望通過「塞錢」給鍾新明,以幫助他們解決土地賠償、市政建設或項目中標等事宜。

2006年龍崗區政府開展地鐵3號線及深惠路改擴建項目,天基公司的南聯舊改項目有一塊20000多平方米面積的土地在深惠路擴建範圍內。天基公司老闆葉某東想用此塊土地與同在南聯舊改項目範圍內已被深惠路改擴建工程拆遷辦公室徵用的兩塊土地進行置換,但遭到深惠路改擴建工程拆遷辦公室的拒絕。

2009年,葉某東找到鍾新明幫忙。「我同意了。後來天基公司南聯舊改項目拆遷過程中遇到釘子戶,又來找我,希望區政府給予支持。」鍾新明講到,在他的「關照下」,置換土地成功後,同年7月,葉某東為排除業主阻力,希望順利達成拆遷補償協議,再次找到鍾新明幫忙。為此,他召開了深惠路擴建工程協調會。

根據天基公司提供的證據顯示,鍾新明在地鐵、深惠路改擴建工程建設指揮部召開拆遷工作協調會議時,將天基公司拆遷事宜作為一個專門議題進行研究解決,決定由地鐵、深惠路改擴建工程建設指揮部、龍崗區拆遷辦和龍崗街道辦等相關部門將這個拆遷事宜作為政府工程推進拆遷工作。最終,在龍崗街道辦和拆遷辦的努力下,天基公司完成了全部拆遷。2010年春節前幾天,葉某東約鍾新明在五洲賓館見面,給了他一個裝有50萬港元的信封。

同年,鍾新明在其弟弟鍾偉明購買深圳某開發公司開發的別墅過程中,要求打折,並應該公司的請求幫助完善相關市政設施,使鍾偉明以低價購房方式獲利人民幣213.3萬元。

個人財產

副區長坐擁10套房產

四年期間,鍾新明以權謀私,不僅獲取了大量現金,也拿到了不少房產。為防受賄行為暴露,鍾新明還會通過親屬幫忙掩飾。

2008年,龍崗醫院工程和龍西河工程開始招標。寶嘉新公司為獲得建築承包權,找到鍾新明的親屬鍾木林(另案處理)幫忙,請鍾新明在招投標過程中給予關照。在鍾新明的幫助下,該公司中標。為回報鍾新明,鍾木林向他提出將滿園小區三棟107號商舖(登記價為人民幣196.434萬元)和108號商舖(登記價為人民幣110.142萬元)送給其以示感謝。鍾新明為規避風險,將上述商舖登記在鍾木林名下,但由鍾新明實際控制。2009年初,鍾木林又送給鍾新明現金港幣100萬元。

南都記者通過權威渠道獲悉,除涉案贓物滿園小區三棟107號、108號商舖及兄弟倆以贓款在香港購買的房產外(兄弟倆每人一套),鍾新明個人財產包括和興花園A 1棟商舖7號,德興城12棟、13棟、14棟、15棟商舖267號,奧林華府3號樓2單元2703號、2803號;鍾偉明個人財產則有一棟深業紫麟山花園複式別墅。

延伸

四年龍崗四領導「落馬」

南都記者通過查閱深圳市紀委官方網站———明鏡網發現,自2009年至今,龍崗區已有四位重要領導落馬。

2009年10月,龍崗區原區委書記余偉良、龍崗區政協原主席陳勝興涉嫌違紀被調查。

2010年8月,龍崗區原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鍾新明涉嫌嚴重違紀,被組織調查。

2012年5月,龍崗區政協原副主席鍾華興涉嫌經濟犯罪,市紀委常委會決定開除其黨籍和公職,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黑金賬目

●利用吳偉光想獲得8997平方米土地開發權的機會,鍾新明、鍾偉明向吳偉光索賄港幣3300萬元;

●幫助吳偉光獲得拆遷補償,鍾新明收受吳偉光港幣60萬元;

●幫助寶嘉新公司獲得建築工程,鍾新明收受鍾木林港幣100萬元及價值人民幣306.576萬元的商舖兩間;

●幫助葉某東獲得土地置換及完成拆遷工作,鍾新明收受葉某東港幣50萬元;

●幫助吳某傑獲得建築工程,鍾新明收受吳某傑港幣80萬元;

●幫助深業南方公司完善市政設施,鍾新明在鍾偉明購買該公司開發的紫麟山花園別墅時要求打折,使鍾偉明以低價購房方式獲利人民幣213.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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