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深圳晚報報道,羅湖區一名男子隨身攜帶爆炸物,不僅乘坐霸王車,而且還大鬧派出所。近日,羅湖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爆炸罪批捕了該男子。
5月28日,犯罪嫌疑人馮某乘坐陳師傅駕駛的出租車前往羅湖區人民橋附近,到達目的地後,馮某沒有支付給陳師傅車費,兩人發生糾紛。之後,陳師傅將馮某帶至筍崗派出所並報警尋求幫助。到了派出所門口,馮某突然下車,激動地用石頭砸壞了出租車的擋風玻璃。馮某砸完車後轉身就跑,筍崗派出所民警迅速追趕。馮某卻拿出筒狀爆炸物,威脅民警如果再靠近就引爆爆炸物同歸於盡。民警見形勢不對,就拔槍警告馮某。
在民警的制止和要求下,馮某手持爆炸物品進入筍崗派出所,將兩枚爆炸物放置在辦公台上,繼續威脅民警,後被趕來增援的特警隊員成功抓捕。經核實,爆炸物為內裝黑火藥的筒狀爆炸物,以火引爆為起爆方式,在強烈外力作用下通過撞擊、擠壓的方式也會引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