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記者從甘肅省正寧縣法院獲悉,20日下午,正寧「11·16」特大校車事故開庭宣判,事故幼兒園董事長李軍剛以交通肇事罪一審被判有期徒刑7年。
2011年11月16日,甘肅省慶陽市正寧縣發生特大校車事故,該縣榆林子鎮小博士幼兒園一輛核載9人實載64人的改裝金盃牌校車與一輛貨車正面相撞,造成21人死亡,其中幼兒19人,另有43人受傷,重傷11人。
據瞭解,法院對李軍剛的判決沒有附帶民事賠償責任。李軍剛的妻子高宏霞表示將提起上訴。